鰻苗禁捕期3月1日正式開始  違規可罰3萬到15萬

▲▼   鰻苗捕撈漁期即將結束,3月至10月禁止捕撈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 鰻苗捕撈漁期即將結束,3月至10月禁止捕撈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鰻苗捕撈漁期將於2月28日結束,依農業部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4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籲請業者及漁民配合,使鰻苗漁業永續發展。

▲▼   鰻苗捕撈漁期即將結束,3月至10月禁止捕撈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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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沿海捕撈鰻苗以日本鰻為主,屬降海洄游魚種,研究指出,成熟鰻會離開原棲息河域,游至馬里亞納群島西方海域進行繁殖,孵化出來呈柳葉狀的鰻苗則從產卵場順著北赤道洋流漂流,歷經4至6個月到達東亞沿岸,進入台灣、中國、韓國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長。

目前鰻魚養殖所需的鰻苗仍需依賴天然苗,為讓漁業永續發展,依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鰻苗得以洄游成長,提供來年鰻魚資源。

「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漁民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說明,鰻苗捕撈是我國重要產業,目前鰻魚資源已日漸減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緩,籲請鰻苗業者一同配合,共同維護傳統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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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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