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林農會改選案爆爭議檢調搜索10點、帶回18被告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今(26)日指揮台北市調處,疑針對士林農會改選爭議案展開搜索,鎖定10個地點,並帶回18名被告及2名證人,全案將朝違反《農會法》及偽造文書罪嫌偵辦。
據了解,檢調單位此次行動,疑與日前周刊報導,外界質疑士林農會選舉過程中涉及人頭戶問題有關,選舉結果恐受影響。
檢調單位兵分多路行動,除帶回士林區農會葉姓理事長及涉案人士,亦查扣相關證物,將陸續移送至地檢署接受複訊,以釐清選舉是否涉及非法動員或偽造文件等違法情事。

▲被告陸續抵士林地檢署接受複訊。(圖/記者黃宥寧攝)
據悉,農會部分理事質疑農會會員資格問題,向士林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剔除疑似不符資格的會員,法官2月初裁定駁回聲請,並認定聲請人當事人不適格,且未能充分釋明急迫危險或重大損害之必要性。
4名聲請人為士林農會理事,他們主張,農會陳姓女會員曾陳情,指稱部分會員資格已不符規定,仍持續保有會籍,且長期領取補助資源,可能影響農會選舉公平性。然而,儘管台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曾召開協調會,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也多次函請農會清查會員資格,士林農會卻未積極處理。
聲請人認為,這些不具資格會員可能影響選舉名冊及代表名額計算,進而影響會員代表、理監事、理事長及上級農會代表選舉的公平性,故聲請法院裁定剔除系爭會員的會籍,以確保選舉公正。
士林區農會方面則抗辯,指《農會法》第29條規定,理事在會議以外與一般會員無異,無權單獨行使會員資格審查權限。此外,會員資格的爭議應由會員本人與農會處理,而非由理事單方面聲請剔除,因此聲請人提起的請求涉及當事人不適格問題。
農會代理人亦指出,《農會法》第49條之2規定,農會選舉相關訴訟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但並未涵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人主張透過此程序確保選舉公平,恐難成立。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涉及確認會員資格存續與否,依法律應由農會與爭議會員雙方共同為訴訟當事人,然聲請人僅對農會提起聲請,已構成當事人不適格。
此外,法院指出,定暫時狀態處分應適用事先裁判禁止原則,亦即不得以暫時處分取代本案判決。聲請人未能充分釋明如不剔除會員資格將導致何種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單憑可能影響選舉公平性之指控,難以認定有緊急必要性。
法院最終認定,本件聲請當事人不適格,且缺乏急迫性,難認有理由,裁定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