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偷吃大公司董座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一名不動產投資公司董座被抓包偷吃女直播主,正宮將直播主告上法院後,認為董座仍持續斗內直播主人民幣5千元(約台幣2萬2千餘元),並和她同宿酒店3天2夜,再度將小三告上法院求償百萬。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直播主和董座過夜證據不足,但互動已超越普通男女關係,判直播主應賠15萬元。
正宮表示,她早在2023年就對女直播主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直播主也在審理時知道丈夫已婚,而後丈夫仍在2024年4月3日以微信支付,轉讓人民幣5千元給直播主,直播主也在同年月21日至23日和丈夫一同入住西塘良壤酒店,兩人間還有「我們倆該運動了」、「我想你」、「妳最甜,常常聽妳說話,會不會得糖尿病」,以及丈夫說「昨天我錢是不是放在沙發上」,直播主回復「你昨天走怎麼沒叫我」等曖昧對話,可見丈夫曾在直播主家過夜,提告求償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直播主否認和人夫過夜,表示自己在台灣浪LIVE直播平台當直播主,平日也會經營IG並和粉絲互動。她和人夫於2022年7月相識,人夫自稱單身並熱烈追求,直到她被正宮告上法院,得知人夫有家庭後,也僅將人夫當成粉絲經營關係,何況正宮和人夫結婚、離婚3次,感情本來就不穩固。
直播主指出,作為網紅主播,難免會收到粉絲傳送「愛你」、「好想親一口」、「是我的菜」等訊息,雙方就算互傳「好想你」,也只是因為她不想掉粉,所以禮貌性的回應、互動,粉絲親對她有暱稱呼及戀愛幻想都是常態,就算對話間有些曖昧,也並非屬於親密對話。
不過法官認為,正宮指控直播主和人夫過夜雖然證據不足,然而兩人在直播主工作外仍有接觸且對話曖昧,且直播主對一般粉絲僅回覆日常關心、寒暄及分享,仍維持一般男女界限和距離,更能證明她和人夫並非單純直播主和粉絲的關係,判她侵害配偶權,審酌正宮開公司年收百萬,直播主月薪約3至5萬元等情,判直播主要賠正宮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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