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藏著秘密!掩護製造喪屍菸彈販售 4毒梟起訴求刑4至5年

▲桃園檢警查獲喪屍菸彈製毒販毒集團。(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桃園檢警查獲以檳榔攤為掩護的喪屍菸彈製毒販毒集團,查獲成品及半成品。(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王姓等4名男子共組製毒及販毒集團,涉嫌製造及販賣內含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俗稱「喪屍菸彈」圖利,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查,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被告王姓男子等4人於去年8月至10月間,由王男提供毒品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由同伙宋男從拍賣平台購得甘油、加熱設備、菸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檳榔攤內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上開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品菸油,後交由楊男、李男對外販賣喪屍菸彈,以此方式牟取暴利。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蕭博騰接獲線報,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於去年10月1日在該檳榔攤處執行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之菸油成品數瓶。被告王、宋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近日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王男等4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 1 項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等人明知毒品菸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利而製造毒品菸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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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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