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當街遭強擄猥褻!尖叫「救我」掙扎27秒 18歲惡男慘了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龜山區當街強擄9歲女童猥褻,女童尖叫求救長達27秒,經路人察覺搶救才脫困,惡劣犯案手法震驚社會,龜山警方翌日持拘票拘提林男到案,桃檢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桃園地檢署複訊時認為被告林男犯後態度不佳且否認犯行,偵結依加重猥褻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向法院求刑4年6月。

檢警調查,18歲的林姓男子領有身障手冊,去年10月27日上午10時許在龜山區陸光路附近,見9歲女童獨自在街頭該處等候同學,卻向女童靠近,在違反其意願下,要求女童向前帶至騎樓柱子旁,要求與女童擁抱遭拒後,竟雙手自女童背後熊抱猥褻,期間碰觸女童胸部、臀部等處,反覆強拉女童雙手及身體等處,女童嚇壞放聲尖叫長達27秒,林男則怒斥女童「不要叫」,對女童強制猥褻得逞,後經路人上前解決脫困,並協助向龜山警方報案處理,林男犯後逃離現場,警方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查獲林男到案。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0月在龜山區當街強擄9歲女童強制猥褻,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0月在龜山區當街強擄9歲女童強制猥褻,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檢複訊時,被告林男否認犯行,檢方根據警方調閱現場監視畫面,認為被告僅為滿足自己性慾,光天化日下隨機挑選年幼女童犯案,被害女童曾試圖逃離、大聲呼救之際,仍以更強烈之強暴手段,不斷將被害人拉回並要求被害人不要叫,不僅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權,亦對其造成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危害其往後對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

檢方認為,被告林男觸犯刑法之加重猥褻罪嫌,參酌被告犯後猶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依加重猥褻罪嫌起訴,並具體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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