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害行人跌斷手 駕駛堅稱「她自己摔的」被判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林(化名)明知自己的駕照被註銷,仍在去年3月間開車上路,行經台中市區某路口時,沒有禮讓正在過馬路的行人A女,害對方嚇到跌倒受傷,因而挨告。雖然阿林堅稱A女是自己摔倒的,與他無關,但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仁愛大安路口,斑馬線標字,箭頭提示行走注意方向,仁愛路,大安路,行人安全,望左(Look Left),望右(Look Right),注意左右來車,提示效用,行人,過馬路。(圖/記者季相儒攝)

▲阿林堅稱A女是自己在斑馬線上跌倒的,跟他沒有關係。(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林的駕照已在2019年間被註銷,去年3月他仍駕駛自用小客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區某路口時,沒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就貿然左轉穿越行人穿越道;當時A女正在過馬路,因為閃避不及跌倒,導致左側橈骨遠端骨折併橈尺關節脫位。

事後A女自行報案,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這才循線逮到阿林。阿林到案之後辯稱,他看到A女的時候,A女頭低低的,監視器也有拍到A女低頭走斑馬線的畫面,「我有注意到她,所以我才停下來,(是)她自己摔倒的。」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檢視雙方陳述、監視器影像截圖等證據之後,認定阿林確實沒有禮讓行人,導致A女閃避不及跌倒,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官表示,阿林明知駕照被註銷仍開車上路,已經升高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又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導致本案發生,考量到駕駛的過失程度以及A女所受到的傷害非輕,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林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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