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收假未歸PO文「通緝犯的第1個小時」 逃2天被判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祥(化名)是陸軍上等兵迫擊砲兵,去年5月間未依規定收假返營,還在Instagram發文聲稱「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2天之後才在家人的勸說之下返回營區。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處阿祥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 當兵,服役,軍人,士兵。(圖/CFP)

▲阿祥收假未歸,落跑2天才在妻子的陪同下返回營區。(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祥為志願役(現已退役),是陸軍上等兵迫擊砲兵,去年5月18日休假離營,本來應該在同年5月21日收假返營,卻以勤務繁忙、與他人相處不洽等理由,拒絕返回部隊,還在Instagram個人頁面發布「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等文字,接著又在LINE個人檔案寫下「慢慢打我的賴19分鐘後這支手機已經在溪裡了」等話。

後來,經過家人勸說,阿祥才在妻子的陪同之下,於同年5月23日返回營區。此案件經由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移送偵辦。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祥離去所屬部隊單位尚未超過6天,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得以減輕其刑,考量到他案發時為現役軍人,卻無故未歸原部隊,影響部隊士氣、紀律以及軍方對於人員的安全控管,在外潛逃2天才返營,行為確實不應該,最終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處阿祥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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