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校內性侵女友!藉口「戶外蚊子多」帶進健身房逞慾

▲黃姓男子於2020年間3月間不滿女友欲求去,竟以鐵鍊將女友囚禁在牆壁上,甚至捆綁在行李袋中控制其行動,還4度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李姓男子就讀大學期間,與女友正在談判分手,沒想到竟在健身房性侵對方。(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李姓職業運動員,就讀大學期間,與女子小琳(化名)是情侶關係,沒想到他竟趁著校內健身房四下無人時,動手性侵小琳,氣得小琳報警提告。南投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李男1年8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件發生時,李男是某所大學的學生,當時與小琳是情侶關係,不過2022年11月間2人因為感情不和,相約在李男所就讀大學的棒球場旁(鄰近學校健身房)談判分手。由於旁邊就是學校健身房,在談判的過程中,李男以「戶外蚊子多」為理由,將小琳帶進健身房2樓。

不過,當時學校健身房2樓無人在場,李男眼見有機可乘,竟不顧小琳的抗拒,強行脫去對方的衣物,動手性侵。當時小琳正值生理期,李男眼見無法逞慾,改為侵犯小琳的其他部位,最終性侵得逞。

事後小琳不堪受侮、報警提告。李男落網後一度否認犯行,直到庭審時改口承認,並以84萬元跟小琳達成和解、已給付完畢。

南投地院考量李男沒有前科、現為月入4萬元左右的職業運動員,以及犯後態度等多方條件,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且不得對小琳、小琳的家人或親友有任何騷擾行為,且要接受4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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