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禁任中共黨政軍職引恐慌? 海基會:會提醒名單者避免觸法

▲▼ 海基會發言人蔡孟君           。(圖/記者任以芳攝)

▲ 海基會發言人蔡孟君 。(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台北報導

陸委會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公告,並且新增部分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今(2)日發布生效。由於公告有部分台灣民眾已擔任相關職務,可能造成恐慌。對此,海基會今指出,持續關注陸委會公布名單團體,對於往返兩岸民眾私下先做出「提醒說明」,至於後續是否有處罰或相關法律措施,由主管機關認定。

陸委會今發布公告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 針對中共黨務、軍事、行政組織,依其現行架構調整,並明確例示相關組織。二、 增訂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例示(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及孔子學院),並將其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團體、辦事處、分支機構等,均納入規範範圍。

其中,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是陸方對台交流與協商兩岸事務十分重要非官方機構。30年前海基會、海協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規劃並舉行1993 年的「辜汪會談」,如今首次被陸委會列入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公告。

由於該公告已經20年未修正,可能造成部分在陸台灣人疑慮與恐慌。海基會發言人蔡孟君指出,會持續關注陸委會公告的資訊和名單,若涉及當中相關領域,會對於往返兩岸民眾提醒和說明,以免民眾不理解狀況,可能有「處罰」的狀況。

若過經溝通無效,是否有實際處罰?海基會也指出,「處罰的認定由主管機關來認定,我們會依據主管機關所釋明的範圍與民眾做說明提醒。」

▲大陸全國人大代表,曾經的「台灣女孩」凌友詩。(圖/ETtoday)

▲凌友詩因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去年二度遭罰。(圖/ETtoday)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台幣罰鍰。

2019年國人凌友詩擔任大陸全國政協委員,遭罰50萬元,去年因擔任全國人大第14屆代表,第二次遭罰,內政部依兩岸條例裁處50萬元罰鍰;台灣媒體人曾瀞漪去年也因擔任大陸第14屆政協委員,被裁處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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