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狼師2度猥褻少女!要她幫打手槍洩慾 判刑1年2月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少女,當晚竟邀約至摩鐵發生性關係並口交得逞,事後還拍攝裸照等猥褻影片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補習班老師帶13歲少女到汽車旅館幫他打手槍,遭判刑1年2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吳佩蓁/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補習班老師阿傑(化名),明知國一少女小萱(化名)才年僅13歲,竟2度帶她到汽車旅館撫摸少女胸部、下體,並要求小萱幫他打手槍洩慾,事後小萱父親發現2人對話紀錄察覺有異,逼問小萱後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共2罪,各處8月徒刑,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萱就讀國小時曾在阿傑任職的補習班補習,畢業後2人時常在路上巧遇,因而相互交換聯絡方式。不料,去年5月間阿傑約小萱出來,竟將她帶到汽車旅館,阿傑脫下小萱衣物後,伸出鹹豬手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

阿傑得手後竟變本加厲,隔月再度約小萱到汽車旅館,不僅撫摸少女胸部及私密處,竟還抓著小萱的手強逼他幫自己打手槍。

隔天小萱的父親發現女兒在網路的對話訊息有異,進一步詢問才驚覺補習班老師帶女兒上摩鐵猥褻,憤而報警提告,阿傑到案後也坦承犯行。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阿傑明知小萱案發時未滿14歲,性自主判斷能力尚在發展階段,智識未臻成熟,竟對她為猥褻行為2次,已影響她身心發展,且小萱及其父親均表示沒有和解意願,請求對他從重量刑,雙方最終未能調解成立,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共2罪,各處阿傑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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