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當誘餌助警抓色狼...竟遭押走性侵 淫狼重判8年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少女聽從警察命令當誘餌,竟被帶走性侵。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張姓男子邀約13歲少女性交易,少女臨時反悔拒絕,張男威脅公開不雅照,少女於是向警察求援,員警要求她當誘餌誘出張男,結果在警察監控下,少女竟被帶走性侵。員警遭懲處,張男一審遭判刑8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仍將張男判刑8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20年1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被害少女,張男以5000元價格要求性交易,還要求少女傳上空裸照,先行驗貨。少女照做,傳送一張照片給張男。雙方約定3天後在旅館中交易,但少女卻臨時反悔,沒有出現。

張男遭放鳥後惱怒,揚言要在網路上散布少女的不雅照,少女心生恐懼,向轄區中壢分局報案。受理報案的陳姓、吳姓員警於是想出一招,要求少女當誘餌,誘出張男後由警方逮捕。少女照做,約定某日晚間11點於某速食店見面。

當晚張男驅車前來,看見少女在速食店,隨即上前要求少女上車;原本以為警方會這時跳出來拯救少女,但少女卻等不到人。無奈之下,少女只好坐上張男的汽車,張男向前方開了2、300公尺,就在路邊停車格暫停,讓少女為他口交。隨後再將車子開回速食店門口,但警察這時候才跳出來逮捕張男。

案情曝光後引起警界震撼,最後時任桃園分局分局長陳錦坤遭記過1次,偵查隊長林國基也遭記過1次,吳姓小隊長遭記過2次,承辦的陳姓偵查佐也記過1次。至於性侵少女的張男則被檢方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一審將張男重判有期徒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11日駁回上訴,仍將張男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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