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子佼。(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郭姓女子到一間養生會館擔任會計、櫃台人員,但她到職後卻經常要求老闆帶她出去應酬,更稱自己有狼性,想成為藝人、主持人,拜託老闆帶她去認識張小燕、黃子佼等,後來因其上班遲到、服務態度欠佳等,被老闆解僱,她氣得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老闆解僱有理,判決郭女敗訴。
郭女提告主張,她2022年12月11日到養身會館擔任會計、櫃台人員,月薪3萬3千元,但才做11天,就被老闆惡意解僱,讓她身心受創,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老闆讓她復職並補發薪資。
庭審時,老闆向法官表示,郭女在試用期期間上班遲到,講話大聲吵到客戶,且服務態度欠佳,下班也從未記帳與結帳,確實有不適任情形;不僅如此,郭女還經常要他帶她去應酬喝酒,說自己有狼性,「要成為女富豪」,更稱自己要成為藝人、主持人,希望引薦她認識張小燕、黃子佼等人,顯見她根本無心工作,且郭女離開時,已結清應領的離職薪資及預借款項,是她自願離職,不可能讓她復職。
法官事後勘驗郭女與老闆的對話截圖,發現她多次傳訊催促,「老闆帶我去喝酒,我愛喝」、「我很有狼性」、「還有我想做土地開發,成為女富豪,請董事長教我」、「老闆有認識經紀人詹仁雄,或張小燕,黃子佼嗎?我想成為藝人跟主持人,可幫我引薦嗎?」、「快幫我安排,帶我去喝酒。」
此外,法官還發現,郭女被解僱後還持續傳訊息,「請務必給我個機會,做您特助,請提拔我」、「請幫我引薦詹仁雄,我是人才,很優秀,我也要成為超級主持人,找時間吃飯。」
法官認為,郭女對於解僱之事毫無爭執,可見雙方是合意終止僱傭契約;另外,郭女確實有上班遲到,且與同事互動不良的情形,認定老闆解僱有理,判決郭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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