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黑吃黑!遭私刑「打火機燒腳」送柬埔寨 獲救復仇助警滅詐團

▲屏東地院外觀。(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詐團車手黑吃黑遭私刑,轉污點證人供出主嫌。(資料照/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詐騙集團曾姓主嫌,因為發生車手黑吃黑捲款逃逸,要求介紹該車手加入的陳姓男子賠償,並將陳男拘禁後以菸頭灼燙身體、電擊棒電擊大腿、打火機燒烤大腿,逼陳男去柬埔寨工作還錢,恰好遇到警方臨檢,陳男獲救轉污點證人作證,屏東地院依加重詐欺取財、組織犯罪等罪,曾男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4人2年2月到12年不等。

根據判決,曾姓男子與洪姓副手,於2023年籌組詐騙集團,2023年12月時,陳男因擔任取款車手被警查獲,於是介紹黃男加入詐欺集團,但黃男取得被害人遭詐款項170萬元後,未將贓款繳回,而以黑吃黑方式捲款逃逸。之後陳男的女友與許姓車手收取贓款85萬元時,遭警方查扣,盤口要求詐欺集團賠償,曾男要求陳男跟其女友賠償兩件合計255萬元。

陳男無力賠償,遭曾男等人拘禁於SPA會館,脅迫陳男脫掉隨身衣物,並動手持熱熔膠條等工具毆打,以菸頭灼燙身體,以電擊棒電擊大腿,以打火機燒烤大腿,恫嚇陳男須至柬埔寨工作還債。陳男為求脫身,答應至柬埔寨工作還債,但因身為通緝犯,無法順利辦護照,須返回法院開庭才能撤銷通緝,詐團成員便帶陳男返回高雄投宿旅館,準備隔天開庭,剛好警方至旅館臨檢緝獲陳男,陳男也轉為證人。

法院審酌,曾男指揮10人以下詐欺集團,共同詐欺被害人5人,受騙金額為205萬元現金及黃金1公斤。在剝奪陳男行動自由約9日部分,過程中雖未實際動手,但透過詐欺集團成員對陳男人身自由危害甚大,依指揮犯罪組織罪、共同詐欺取財罪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罪等,判曾男有期徒刑13年、洪男12年徒刑、曾男4年6個月、辜男2年4個月、周男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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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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