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聯移工當車手狂領146萬元,騎乘的機車車牌露餡遭逮。(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越南籍武姓失聯移工武淪為詐團擔任車手,為躲避查緝,竟騎乘掛了「死亡註銷車牌」的機車,在彰化縣內四處提款,反而因此被警方鎖定,檢警查出,他短短半個月內為集團提領超過146萬元,造成19名無辜民眾受害,雖然他坦承犯行,但法官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信任與金融秩序,依19項加重詐欺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相關犯罪所得及工具全數沒收。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本案偵破的關鍵,在於武男騎乘的交通工具。去年1月24日傍晚,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員警在秀水鄉發現一輛機車懸掛異常車牌,經查竟是因車主亡故後未辦理繼承而被註銷的「死亡註銷車牌」。警方攔查後,發現騎士武男是失聯移工,並在其身上查獲iPhone手機、他人名下提款卡及現金6萬餘元。他當場主動坦承是詐騙集團車手,使這起交通違規案,成為瓦解詐騙集團下游的突破口。
集團分工細緻 假投資詐騙橫行
檢警調查發現,武男於去年1月初加入以自稱「梅文友」為首的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該集團先以「假投資」、「假買賣」等話術詐騙被害人,待款項匯入人頭帳戶後,再由武男騎乘掛著「死亡車牌」的機車,在彰化各地ATM提領贓款,事後可抽取1%作為報酬。
自1月8日至23日期間,他密集在超商、農會、銀行等處提款,總金額高達1,462,800元,被害人多達19人,單筆受騙金額從1萬至10萬元不等。
審理期間,武男對所有犯行坦承不諱,並主張在警方僅因車牌問題攔查時,便主動承認是車手,符合自首要件。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同其自首減刑之主張,但同時指出,其身為逃逸移工,不思正當工作卻甘為詐騙集團工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與人際信任,惡性非輕。
法院認定,武男所為同時觸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針對不同被害人,因侵害個別財產法益,分論併罰共計19罪。並審酌其為集團末端角色、犯後態度及自首等情狀後,就19罪各量處有期徒刑1年,共判處19年。
犯罪所得 扣案贓款工具全沒
在沒收部分,法院宣告武庭凌個人犯罪所得報酬1萬4628元,應予沒收;其聯繫使用的iPhone手機,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沒收;扣案的6萬餘元現金及提款卡,屬其他違法行為所得,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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