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原工權法修正草案 原民會:公部門進用比率不得低於3%

▲▼原民會主任秘書王美蘋。(圖/記者陳家祥攝)

▲原民會主任秘書王美蘋。(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行政院15日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下稱原工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至立法院審議。針對修正法案內容,原民會表示有3重點,首先就是公部門進用原住民族的職務類別不再限於「約僱等五類人員」,並將原住民族地區公部門進用比率原則設定為不得低於3%。

原民會透露,行政院今日通過原工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為實現總統蔡英文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機會的政策主張,並回應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意旨,期望在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及法律合憲性之間取得平衡。

原民會指出,原工權法於2001年制定時,原住民族失業率為14.86%,與全體民眾失業率4.57%相比,差距達10.29個百分點。然而,至2022年,原住民族失業率已降至3.82%,與全體民眾失業率3.67%僅相差0.15個百分點。該數據顯示,政府依據原工權法推動的原住民族就業輔導政策已見成效。

然而,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平均每月工作收入仍低於全體民眾近1萬元,且低收入戶人口比率及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亦均高於全體民眾,顯示原住民族整體結構性社會經濟不平等地位及不利就業處境仍需改善。

至於修正草案,原民會也點出其條文修正重點,包括:首先,公部門進用原住民族的職務類別不再限於「約僱等五類人員」,並將原住民族地區公部門進用比率原則設定為不得低於3%。第二,得標廠商應繳納的代金金額將不再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的一定比率,以避免過苛情況。第三,公部門如進用困難致未達法定進用原住民比率者,將得以免繳代金。

原民會強調,自2017年起,已多次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及跨部會研商會議,經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並通盤檢視修正條文草案,期望修法後能有效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機會。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點圖放大,下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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