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海削數十億判刑3年以上不到1% 交保繼續騙警怒:須重罰

▲刑事局破獲假冒富達投資詐騙集團,短短3月吸金逾2.4億元。(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日前破獲假冒富達投資詐騙集團,3個月就吸金逾2.4億元。(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2023年台灣詐騙犯罪再攀新高,包含全般詐欺犯罪案件數量37984件以及財損總金額88.78億都創下中華民國有詐欺犯罪紀錄統計以來的最高點,其中固然包含網路社會、詐團透過社群平台、交友軟體、及各類求職網告甚至是盜取電商個資造成「詐騙資訊」無孔不入,充滿惡意欺瞞的訊息接觸的民眾越多、自然受騙被害人就越多,但歸根究柢,依然是台灣司法對於詐騙犯嫌的處罰仍嫌太輕;根據一份法務部統計數據來看,從2017-2021年間、台灣詐欺案經法院判決有罪者僅6萬9741人,遭判處3年以上徒刑者僅有355人,佔比低到僅有0.51%。

光是2021年一年間、詐團就騙走民眾56億元新台幣「司法追訴偏低低罰,導致從加入詐騙產業人數越來越多」才是主因。事實上,光是從2022年爆發的茶董詐團私行拘禁提供人頭帳戶民眾致死案件後,警方光是移除相關詐團假求職貼額就高達38602件、通報臉書下架貼文數也高達87956件,通報Google平台下架詐欺類廣告就高達5729件,停止詐騙網站解析高達46868件。近年來在臉書及Youtube平台盛行的假冒名人邀約的假投資廣告,警方雖與外商網路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管道。

▲▼法務部調查局6月30日舉辦打詐督導中心揭牌典禮,調查局長王俊力親自主持。(圖/調查局提供)
▲法務部調查局舉辦打詐督導中心揭牌典禮,調查局長王俊力親自主持。(圖/調查局提供)

但外界質疑點有二、第一是每天還是會在上述平台看到眾多冒用財經名人的假投資廣告,癥結則是在於政府通報移除人力作業和速度,遠遠比不上詐團下廣告的速度,這點光靠警方單向通報效果有限,政府應由網路主管機關向社群平台業者制定審核「不得刊登觸犯台灣法律廣告」的限制規定,不然光憑業者一句「尊重言論、商業自由」再多的警力進行網路巡邏通報也沒有用「警方下架一則,數分鐘內詐團又刊登數十則」光憑通報緩不濟急。

第二點則是政府迄今並未針對上述亂象開罰過任何網路社群平台業者,肇因現行通報規定,只要業者經警方、主管機關通報後,下架廣告即可,導致警方也無法可罰,就算業者封停刊登假廣告的帳號,經認證可下廣告的人頭帳號在大陸及東南亞地區低價販售多年,若不針對業者進行規範,通報機制難有顯著成效。

只要在臉書廣告輸入「股票」「投資」幾乎都是詐騙廣告,包含張忠謀夫妻、王文淵、張國煒等名人、甚至連財經老師、記者、立委、政治人物都遭詐團冒用過,但有立委質疑,除了主動蒐報外,為何不能要求業者不得在台灣網域內刊登違法詐欺廣告,違反就依法開罰「只要求下架實在太消極」

犯詐欺罪責甚輕,背後關鍵原因係檢警查緝到案者多為「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通常只要在檢察官前抗辯卸責,到法案表達悔意認罪,就可獲得減刑、加上台灣屢次修法,提高的是詐欺犯罪「本刑上限」卻未增加犯詐欺罪的「最低本刑」台灣法官不若歐美日等國家嚴峻「歐美國家法院多以最高刑度往下減、台灣則是最低本刑往上加」若不提高法條本刑加重罪責並擴大處罰,詐團極易輕鬆招募新血,創造更高業績。

刑事局追蹤警方緝獲詐欺車手、水房成員送檢強制處分狀況,大多數都裁定低額保金、或建制住居等強制處分,甚至有車手被逮後當天交保、隔天又開始重操舊業提領贓款的亂象,司法若再不祭重刑,讓黑幫詐團警覺從事詐騙行業有風險,根本難改台灣詐騙天堂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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