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價聘禮問題頻生!最高法院訂立「退還」規定 2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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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年來常出現,結婚聘禮要求過高的紛爭。(示意圖/CFP)

文/中央社

中國近年常出現結婚聘禮過高,甚至要求退還聘禮的糾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關於審理聘禮糾紛的規定,包括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法庭審案時要綜合考慮聘禮數額、共同生活情況及當地習俗等。

央視網今天報導,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聘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近年來多地聘禮數額持續上升,形成「攀比之風」,令支付聘禮一方經濟負擔沉重,也令婚姻埋下隱患。

目前的法律規定了3種情況需退還聘禮,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已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及婚前支付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

▲結婚,登記,領證。(圖/CFP)

▲此次規定指出,禁止透過婚姻來索取財物。(示意圖/CFP)

但近年有關聘禮案件出現2個新特點,一是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二是僅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即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這2類案件造成審判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如何認定聘禮範圍、返還原則、訴訟主體資格等作出規範。

「規定」指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如以聘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聘禮糾紛的案件時,可以根據支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支付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支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聘禮範圍。

「規定」又指出,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支付的聘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而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並且聘禮數額過高,又或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可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聘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人民法院認定聘禮數額是否過高,應綜合考慮聘禮支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支付方家庭經濟及當地習俗等因素。

中國近年出現天價聘禮問題,2023年新華社曾報導,農村結婚聘禮常見為人民幣20萬、30萬元(約新台幣88萬至132萬元)。

報導說,高價聘禮衍生一系列社會問題,如有人相親時先要談好彩禮,給了聘禮再開始交往,雙方後來沒走到一起,還會因為退還聘禮引發糾紛。

中國政府在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已點名農村「高價彩禮」的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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