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失敗砍同事13刀 「為減刑才自首」國民法官判無期...理由曝

▲▼             。(圖/記者白珈陽攝)

▲台中地院庭長李進清說明宣判理由。(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黃姓業務員去年10月持刀殺害施姓同事,台中地方法院經過5天的密集審理,合議庭認黃男預謀犯案,是情勢所迫才自行報案,不符合自首減刑要素,並考量降低社會風險,今(29)日上午11時30分宣判,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是全台首件移審國民法官的案件,檢警調查,黃姓男子(22歲)對同事施姓男子有好感,但告白後遭拒,去年(2022年)10月20日,購買2把牛排刀闖進施男租屋處,發生爭執後狂砍13刀,造成施男傷重不治。

全案從本週一(25日)開始審理,由審判長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陳培維、陪席法官李怡真,以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今天上午9時30分進行評議,11時30分宣判。

黃男在審理時坦承侵入住宅,但否認殺人,辯稱是過失致死;法院查出,根據被害人傷勢、刀傷深度、相關監視器畫面、驗傷診斷證明、證人描述等證據,不採信黃男辯詞。

就黃男事後自行報案、能否屬於自首部分,合議庭認為,黃男事先購買牛排刀躲藏到施男租屋處,是預謀犯案,加上犯罪事實容易被警方追查,黃男是迫於犯罪匆促,無其他適當的逃亡管道,是被情勢所迫、恐有預謀要主張減刑,才留在犯罪現場,顯非真誠悔悟,故不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刑,也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情堪憫恕。

合議庭審酌,黃男因個人情感糾葛因素,縝密計畫行兇,造成他人家庭天人永隔之遺憾,心靈創傷嚴重,暨被告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項目函請草屯療養院鑑定,其無智能障礙問題,僅有自閉症、憂鬱症,考量被告刑罰感應力、降低社會風險與多元刑罰目的,兼以無期徒刑依法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始得假釋出獄,否則仍須繼續執行監禁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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