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廉警楷模涉貪!聯手「抓車女友」詐保 買豪車幫付水電慘了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南港分局前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與俗稱「小蜜蜂」的楊姓等汽車協尋業者聯手,企圖透過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60萬,保險公司察覺有異,經追查後,意外揪出林員與警員邱巍從2018年起,用「尋車系統抓車」賺進獎金54萬餘元,林與吳姓女業者同居後,更把大部分費用都花在吳女身上,2警員和5業者被依貪污等罪起訴後,士林地院今(6日)一審宣判。

全案經近1年審理,林信洋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利用個人資料20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公務員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1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月,利用個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扣案已繳交國庫犯罪所度49713元。對此,林聆聽判決後,低調表示會再上訴。

邱巍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共犯個人資料保護法41條29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5年,判決確定2年內,向公庫支付60萬元。

吳耀全、楊濬紳、黃勝群、蕭偉傑、吳俞霏被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各處1年、1年10月、8月、10月、1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理由尚待公佈。

起訴指出,37歲吳男、46歲楊男、49歲吳女為汽車協尋服務業者,專為貸款銀行及當鋪業者找尋積欠貸款未清償的債務人汽車,再配合拖吊業者取車拍賣抵償債務,而49歲林員與39歲邱員,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均在南港分局交通分隊任職,卻聯手做不當勾結。

2020年10月23日,吳男指示拖吊車業者將賓士車拖到港東街57號停車格停放,叫蕭男駕駛三菱汽車撞擊賓士車,導致車輛右前車頭毀損,楊則佯裝賓士車主報案,而在附近等候的林員則立刻駕駛巡邏車到場,但又發現蕭男駕照遭吊銷,恐導致保險理賠申請無著,改由楊冒充三菱駕駛人、黃冒充賓士駕駛人,林製完假車禍筆錄,由楊申請60萬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撞擊痕跡、散落物有異,拒絕理賠並報警。

▲▼ 林信洋     。(圖/記者黃宥寧攝)

▲前警員林信洋。(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經警追查後,從楊男扣押手機發現,楊提供想尋找的欠款車車牌號、車身號碼,供林員登入警用電腦系統,違法蒐集車主個資,並拍攝查詢結果畫面後以LINE回傳。

不僅如此,林員與吳女為同居情侶,交往期間,從莊姓尋車業者取得欠款車車籍資料後,共同圖得不法利益共54萬5840元,狡猾的是,林員因警察身分不便領尋車獎金,則以吳女帳戶收獎金,這些不法利益則被用來貸款195萬起的凌志NX200T、租金、水電費等開銷。

邱員則透過林員認識業者,以警用電腦系統從中查詢33筆資料,讓楊等人得以更充分透過這些資料尋車;林員2018年、2019共查到69筆,一筆最少8000元起跳,2年合計不法賺取54萬5840元。

林員偵查時,坦承犯行,邱員則稱,是受楊女委託查詢民眾個人資料,並用另名王姓同仁的警用系統,查完後用LINE傳給楊。

檢方根據被害人指述、銀行明細及調閱林員2018年、2019年收入,發現林年收入為132萬5175元,支出158萬9123元,超支26萬3948元、隔年也是超支,依違反個人資料、貪汙治罪起訴林員;邱員則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違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起訴;至於楊、黃、蕭、吳業者則被依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等罪起訴,建請法院沒收罪所得。

▲南港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涉嫌配合製造假車禍詐保遭檢察官起訴。(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前南港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涉嫌配合製造假車禍詐保。(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諷刺的是,林姓警員曾在2016年獲頒「年度廉能楷模」,背後超暖原因竟是因為他不願意收下車禍當事人家屬致贈的紅包1萬元,並公開接受時任市長柯文哲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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