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 內政部:未提供搶救資訊最高罰1千萬

▲明揚火警現場           。(圖/資料照)

▲明揚火警現場造成10人死亡、百人受傷,行政院會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資料照)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屏東縣明揚工廠9月時發生火災,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行政院會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元,且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此次增修10條文重點包括:第一,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元;第二,若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並強化公共安全。

此外,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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