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大首創!研究生遇性騷「可主動換指導教授」 論文還能保住

▲▼台大校門、台大大門、椰林大道。(圖/記者許敏溶攝)

▲台大在上月底通過,遭指導教授性騷擾或性侵,可主動終止並更換指導教授。(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受#MeToo運動影響,台大日前通過準則,增訂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等不當行為,且經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可主動終止指導關係,也是全台第一所將此規定條文明列的大學,讓研究生掌握主動權。該準則也明訂,系所得在決議成立1個月內,針對師生雙方的研究成果歸屬進行協調,保障學生權益。

今年5月台灣#MeToo事件爆發,事件延燒學術藝文界與娛樂、政治等圈子,不少大學也爆出學生遭到教授性騷擾,部分個案加害人與被害者為指導教授與學生關係,研究生就算想換指導教授,因擔心無法順利通過,並涉及論文的研究計畫歸屬問題,導致學生往往處於被動或弱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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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上述問題,台大在10月底的教務會議上通過「國立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增訂研究生受指導教授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者,經性平會決議事件成立時,研究生可主動終止指導關係,也成為國內第一所將條文明列的大學。

台大新增條文上也明列,系所收到性平會函文之日起,師生的指導關係即終止。系所應立即主動協調師生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應在一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學院。

台大表示,在修法前,校內若有研究生遇到與指導教授之間的性平事件時,性平會皆會主動與該系所聯繫,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但藉由新增條文通過,讓師生之間萬一遇到此類案件時,研究生具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且明定系所要在一定期間內,針對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進行協調,以保障其權益。

提案到教務會議的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黃種賢指出,台大曾發生指導教授對研究生的性平案件,即使性平會已成案,但過去規定只能由老師單方面終止指導關係,若學生想終止,必須在某些特定要件下先召開協調會,且要協調會通過後才能終止指導關係,並無法保障受害學生,故研協會才提案,很高興校方也支持此案。未來學生若發生被指導教授性騷擾等狀況,在性平會決議後,讓學生可化被動為主動,單方面終止指導關係,對學生來說可獲得制度上的保障,印象中也沒有其他大學有這種條文明列規定。

至於新增條文規定,系所應主動協調師生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黃種賢認為,過去若發生教授終止指導研究生,幾乎研究成果都歸指導教授所有,而透過新增的制度設計,由系所等第三者審視,可以提高對學生保障,若真屬於學生的研究成果,不會被指導教授直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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