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詐4億奪3命被起訴2811罪 「藍道」拒國民法官參審獲准了

▲▼  杜承哲           。(圖/記者黃宥寧攝)

▲「台版柬埔寨」奪3命詐4億,首腦杜承哲等4人被依私行拘禁致死罪起訴後,以案情繁雜為由聲請不行國民法官,法官准了。(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版柬埔寨」詐4億狠奪3命,首波起訴幹部「S姊」傅榆藺等29人,11月一審法院宣判,第二波主嫌「藍道」杜承哲、「泰勒」薛隆廷、「西利亞」洪俊杰、「強尼」王昱傑等4人被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起訴後,杜以案情繁雜為由,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士林地院裁定該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

起訴指出,2022年9月至同年11月28歲首腦「藍道」杜承哲,與「西莉亞」洪俊杰、「強尼」王昱傑,以求職為由騙307被害人,當中61人遭拘禁釀3人死亡,另有246人誤信「投資詐騙」,詐得3億9667萬7969元,士檢偵辦後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將4人起訴,並依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法院收案後,分為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

上月士院開庭,被告4名律師指出,審前協商會議認該案情繁雜、時間冗長,不宜由國民法官審判,請求改行通常程序進行。蒞庭檢察官表示,本件討論到加重結果犯、涉虛擬貨幣等專業知識,而提示證據所需時間,包括傳喚證人、通聯及鑑定報告結果,須逐字唸給國民法官聽,每項證據所需時間,經法官加總共須8560分鐘。

士林地院今(26日)表示,本案涉及詐欺集團將人頭帳戶被害人私行拘禁於特定地點,並使被害人施用毒品,更因此導致部分被害人死亡,且涉及詐欺金額達4億以上,對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均產生嚴重影響,若使國民能參與本案審判,固然有希望達成國民法官法第5條立法理由中使國民參與審判作為刑事審判「櫥窗」的作用。

然而,以罪名計算,被告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被起訴各702罪,杜承哲則被起訴705罪((3嫌×702罪+705罪);若以檢察官主張事實內容,至少也需審理關於267名遭詐欺、洗錢被害人、58名遭私行拘禁後被強盜或遭非法施用毒品被害人、3名遭私行拘禁致死與遺棄屍體被害人,合計328個犯罪事實,足見起訴犯罪事實極端龐大,非耗費相當時間,顯難以審理終結,更難使國民法官清楚瞭解各犯罪事實。

再依據檢察官協商會議、準備程序所陳述與今年8月1日補充理由書內容,檢察官以被告4人均承認犯罪之前提下,聲請調查證據合計已共有千項以上,合計調查所需時間則有8560分即143小時(小數點後四捨五入),若以每日6小時審理時間計算(即每審理1小時,休息20分鐘),就檢察官就不爭執事項證據調查,已需耗費24日以上。

合議庭綜合各點考量並聽取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意見,且徵詢訴訟參與人、告訴人、被害人意見後,審酌公共利益等各因素,認本案起訴犯罪事實、罪名極端龐大,除調查審認的爭點複雜,牽涉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故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全案可抗告。

對此,就以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來說,國民法官須6位、備位國民法官3位,1日最基本可領3000元薪水,「藍道」案如裁定書指出,可能大概會需要24天審理,若確定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參審,一審的審理,至少能替司法院現省72萬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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