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雙刀殺夫」判決出爐 婦援會:看不見受虐者創傷

▲▼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季婦殺夫案,判決出爐,季婦大姊與律師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季婦殺夫案,被告季婦大姊與律師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陳致平/台北報導

新北地院審理「家暴殺夫」案,21日做出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判決出爐,一審合議庭宣判季姓婦人7年2月有期徒刑。對此,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對於判決結果相當失望與遺憾,審判過程未將家暴受虐者的創傷與恐懼納入「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

婦援會長期深耕性別暴力議題,並服務家暴婦女,對於此一指標性的國民法官審理案也高度關注。婦援會指出,被告季姓婦人長期受虐,過程中無力反擊,最終選擇了極端的手段:殺夫;然而,在判決中,季姓婦人長期受虐的事實與痛苦處境只獲得同情,未將被告長期受虐的被害人痛苦與嚴重身心創傷納入「情堪憫恕」減刑條件。

婦援會指出,對於長期受虐婦女而言,施暴者肢體暴力、高壓權控、心理上的恐懼和束縛,以及屢次逃離暴力的失敗經驗,讓她們產生「習得無助感」,難以相信專業人員和社會資源的幫助,更難以相信自己有能力脫離暴力的環境。

▲▼新北地院審理季宛櫻殺夫案合議庭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召開記者會分享新制審理心得 。(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院審理季姓婦人殺夫案,合議庭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召開記者會分享新制審理心得 。(圖/記者黃哲民攝)

在前述的困境下,受虐者或許認為只有殺夫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以終結長期受虐的噩夢。婦援會進一步強調,「這並不是支持或鼓勵暴力行為」,而是要從受虐婦女的角度去理解她們所經歷的極端困境。

婦援會表示,被告季姓婦人的困境與被迫選擇,從被告家人作證、社工報告中都已明白顯示。然而,這樣的心理狀況並未得到判決充分的理解和考慮,在法官和國民法官們判決理由認為被告長期受暴值得同情,卻未符合「情堪憫恕」減刑的要件。

因此,婦援會呼籲三大要點,第一:家暴殺人案件審判,應強制引入專家證人,納入「情堪憫恕」減刑條件;第二:審理「家暴殺人」案件司法人員,應具備「創傷知情」知識與「性別敏感」,並從被害人觀點、女性觀點看暴力歷史脈絡而非單一事件;第三:權控反覆受暴型的案件,警方與司法應強力介入,停止施暴行為。社工人員應以「被害人為中心」,提供中長期服務,不應暴力減緩就被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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