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補習班應徵…狼主管逼加班「顧店貓」 慘遭撲倒種草莓

▲桃園市14歲少女指控繼父去年趁她睡覺時性侵得逞,且有多次猥褻情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18歲工讀生遭主管要求前往住處顧貓,慘遭壓制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1名在補習班工作的施姓男子,招聘1位18歲女工讀生,卻要求她須照顧住在自己租屋處的「店貓」,抵達後突然撲倒女子強吻、咬頸。施男辯稱遭「仙人跳」不認罪,一、二審法官皆不採信辯詞,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

判決指出,施男在補習班負責對外招聘工讀生,2021年9月26日,北上讀大學的少女小琳(化名)為了賺取生活費,前往該處應徵國中輔導老師,且順利面試通過;施男卻不懷好意,面試當天佯稱小琳遲到,需加派其他工作,還需照顧店貓,要求小琳到他位於板橋的住處上班。

隔天下午5時許,小琳抵達施男住處,施男先假意吃東西、喝酒招待,還特地調了一杯柳橙汁加伏特加,小琳喝完後,施男卻開始毛手毛腳,見她不斷反抗,施男強行撲倒壓制小琳,直接強吻、啃咬脖子,導致小琳右頸有明顯咬痕,最終在奮力反抗下,小琳終於逃離現場,報警處理。

審理時施男否認犯行,當時2人正在玩真心話大冒險,喝了一些調酒,過程中有幫對方捶背、按摩、親吻,當自己要求親吻時,小琳也沒有反對,更沒有任何強迫,懷疑遭仙人跳。

法官認為,案發當天2人為第2次見面,之前素昧平生,且小琳甫自南部北上就讀大一不到1個月,毫無社會經驗,豈會同意與年長30多歲的男子發生親密肢體接觸?小琳於偵查、審理時均明確證述未同意對方親吻等肢體接觸,因此不採信施男證詞,審酌施男於2006、2013年均有妨害性自主、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前科紀錄,此為3度犯案,應從重量刑,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予以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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