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通過 民進黨:感謝朝野立委

▲▼立法院院會 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說,黨中央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同時也感謝朝野立委。

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表示,賴清德主席曾宣示,民進黨以高於法律的標準要求民進黨從政的朋友。對於立法院通過黑金槍毒不得參選的《選罷法》修正案,民進黨中央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同時感謝朝野立委,也向游錫堃院長、蔡其昌副院長及柯建銘總召、民進黨立院黨團表達感謝。

九合一大選後,民進黨推動《選罷法》修法,加嚴參選人門檻,其中兩大爭點「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朝野在協商階段難以達成共識最終送立院表決。

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反滲透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另被判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但第26條關鍵條文有兩大深水區,包括「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如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未來無法再次參選;朝野立委認為違反比例原則,應改採刑度認定。以及「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引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但最終仍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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