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導尋逃家少女…揭開獸父性侵8年悲劇 噁心對話曝:我當你男友

▲桃園市某國小家長控訴就讀小四女童長期遭班上男同學以拳腳相向,甚至踹踢下體等處霸凌,教育局今天指出,已展開性平調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一名少女自國小5年級遭親生父親性侵長達8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某高中的劉姓老師得知女學生小琳(化名)逃家,親自找到她勸說返家,小琳才說出她從國小5年級開始遭狼父性侵長達8年,身為父親還向女兒要求交往,始終不認罪。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重判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指出,小琳於2020年7月離家出走,班導得知後連忙四處找人,終於找到小琳,小琳卻在班導的關心下崩潰,指控她從小就遭親生父親性侵,直到最近受不了才會選擇逃家。

檢方調查發現,小琳從國小5年級,也就是2012年9月起,幾乎每周1次遭父親在家中性侵,直到她在18歲成年前,狼父提出「成年前做最後一次」,結束後才下定決心離家。

性侵長達8年期間,小琳因父親是家庭依靠及主要經濟來源,不敢對外求援,而狼父還會限制她不得跟異性走太近,如果小琳拒絕發生關係,甚至會懷疑她是否交了男友。

審理時狼父則是矢口否認犯罪,辯稱女兒因服管教、因交男友之事遭責罰就出言誣陷,更自曝不舉,甚至公然在庭上對女兒嗆聲「為何不在遭性侵時,拿手機逐次記錄、錄音錄影蒐證」?

法官勘驗小琳錄下與狼父的對話紀錄,狼父曾表示可做小琳的情人,當小琳說「第1次被你破處」時,狼父不僅沒否認,還以肯定口氣說這是正常的行為,又在另段對話中主動表示「不是要把妳當砲友」,即便父女間感情深厚,也不可能會提出這種想法,更何況父親甚至要求小琳只能跟自己「做」。

雖狼父辯稱上述對話是盛怒之下所言,卻自承「我有對她說過,如果她需要男友,可以把我當作男友,有性需求的話可以找我」,顯然認可「父女間必要時得為性行為」之不倫概念。

法官認為,小琳在訴訟中仍主動表示深愛、重視父親,自攬一切過錯之意,怎可能僅因不滿嚴厲管教編謊遭性侵,怒斥狼父罔顧人倫,未曾真心道歉,不見悔意,依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利用權勢性交罪各處10年7月、2年7月,合併處12年有期徒刑。檢方不滿量刑過低上訴,高院法官認為量刑依法衡酌,未違反比例原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