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男友偷吃人夫!補教女師傳訊誇「很會性生活」 正宮截圖提告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一名補教女師偷吃人夫,挨告得賠2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補教女師和人夫發展不倫戀,不僅撇下男友到澎湖陪遊人夫,還傳訊誇他「你愛愛也很有精神、你很會性生活」,人夫也允諾會趕快把婚姻處理好,好跟她同居結婚。不料人夫婚雖然離了,兩人對話卻被正宮發現截圖,怒告女師求償百萬。士林地院審結,認為女師侵害配偶權,要賠20萬元。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結婚快14年,育有2個孩子。小三卻在2020年9月到同年底她離婚為止,和人夫交往、破壞她家庭,她要對她求償100萬元。

小三則辯稱,正宮擅自從人夫手機取得訊息和照片,手段違法不得作為法庭證據,且人夫向她說已離婚,她並無侵害配偶權。人夫也出庭證稱,他在離婚前並未和小三交往。

不過法官檢視兩人的訊息,發現小三稱讚人夫「你愛愛也很有精神、你很會性生活」,又抱怨「今天那個過動男孩躺在地上在我裙子附近…唉」,人夫也說「ㄘㄟ、居然敢偷看我的女人」,又對小三保證「我在算計怎麼樣能趕快處理好」、「我很高興妳去澎湖陪我」、「我說的是我們住在一起好嗎…是結了婚住在一起」等語,可見兩人男女情感互動,已達人夫想和小三結婚同住的地步。

另小三又因人夫陪小孩沒即時回訊息,不悅傳訊說「我有男友、你有家庭」、「這樣你把我當我女朋友」、「你可以最輕鬆、都不用離婚」,讓人夫無奈安撫說「妳又來了…」,可見小三確知人夫有家庭且尚未離婚,已侵害配偶權,審酌小三從事補教業,判她要賠正宮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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