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2次對象都是她 瞎扯「小孩保母」1巧合神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宋姓人夫與妻子結婚10年後突然自行離開租屋處,並與許姓女子展開同居,還讓對方騎機車接送孩子上下課,因此被妻子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由於拍下照片的證人證稱,「這算宋男第二次被發現外遇,這次外遇的對象與第一次外遇對象是同一個人」,加上其他證據佐證,最終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法官不採信男方的說詞,判他與小三應連帶賠償25萬元給正宮。

▲▼外遇。(圖/免費圖庫pakutaso)

▲撞見宋男、許女同居的關鍵證人,恰巧就是男方第一次外遇時的協調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宋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婚後育有2名子女,2021年5月間丈夫突然離開租屋處,她因為無力負擔房租,決定返回娘家居住,夫妻倆在同年6月開始分居,沒想到丈夫竟然跑去和許女同居長達7個月,還讓對方騎機車接送孩子上下課。

宋妻接著說,去年2月底丈夫與許女搬到公公家同居,她和丈夫則在同年3月經法院調解離婚,但他們過去那段7個月的同居時間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權利,因此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此,宋男強調,他從未與許女租屋同居,也沒有搬回父親家居住,騎機車去接小孩的女子是保母,不是許女。而許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游姓證人則出庭證稱,證據照片是他拍攝的,當天剛好經過宋男與許女同居的租屋處,看到許女跟著孩子們一起走出來,「宋男第一次外遇(大約是在2018年間)就是我去協調的,當時宋妻的父親原本要提告,我協調時有看到他們之間的對話」,所以認得2人,之後這次算是男方第二次被發現外遇,只是外遇對象都是同一個人。

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法官表示,孩子們向社工證實,父親與許女確實曾住在一起,晚上還睡在同一間房間;此外,在宋男與許女2018年間的對話紀錄中,女方稱呼他為老公,對話間除了透露擔心、思念之情,還曾傳送私密部位照片,可見2人並非一般的朋友關係。

法官接著表示,從上述證據可知,宋男與許女的同居行為已經超過一般同事、朋友社交行為的範疇,女方應該不是單純的保母身分,最終不採信宋男的說詞,判2人應連帶賠償宋妻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