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投保讓「小三」當受益人! 妻拿保單求償250萬...吞敗原因曝

▲▼情侶,同居,吵架,夫妻,冷戰。(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台中一人夫投保時讓女友人當受益人,並註明兩人關係是「未婚夫妻」,被妻子得知後怒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人妻指控,丈夫在外與小三小芳(化名)同居,還投保3家壽險、傷害險,受益人都是小芳,要保書上還記載與小芳是「未婚夫妻」、「感情深厚」等文字,讓她知情後大受打擊,提告向小芳求償25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人夫在投保時為了過保,才在保險業務員建議下,由業務員填寫兩人關係並簽名,保單並無法證明人夫和小芳的真實關係,因證據不足,一、二審都判妻子敗訴。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阿健(化名)結婚27年,小芳明知阿健有家庭,還以未婚妻的身分跟他在外同居。她發現阿健在3家保險公司投保,受益人皆是小三,要保書上還記載他與小芳是「未婚夫妻」、「感情深厚」、「被保險人之妻」,兩人同財共居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小芳求償250萬元。

小芳在審理時表示,正宮和阿健已分居20餘年,且和阿健互提離婚告訴,可見已無感情。她與阿健一家有往來,阿健母親也當她是女兒,她因之前幫阿健姊姊當保證人,阿健才有她的身分資料,至於指定她當受益人等情,她並未參與。

保險業務員則證稱,阿健在投保時,原本要將與小芳的關係寫為「想要照顧之人」,因小芳不符合民法繼承順位,他才建議阿健改成「未婚夫妻」,並在詢問保險公司後,由他再加註「感情深厚,相互扶持」,並讓阿健簽名投保。

法官審理認為,正宮並無證據顯示阿健和小芳有同居之實,另阿健投保時,保單上雖記載與受益人小芳的關係為「未婚夫妻」等,且在受益人聯絡地址上,也均勾選與要保人阿健地址相同,不過阿健投保時,只是想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保險公司也僅於形式審核,因而無法從要保書確認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是否確實存在,更無法推論阿健和小芳有同居事實,因證據不足,一、二審都判正宮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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