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阿姨自費拍《後宮甄嬛傳》仍涉侵權

▲大陸大媽們翻拍《甄嬛傳》老年版爆紅。(圖/翻攝自微博/甄嬛傳官微)

▲中國有一群退休阿姨翻拍《後宮甄嬛傳》在網路上爆紅,卻因侵權而遭下架。(圖/翻攝自微博/甄嬛傳官微)

中國有一群阿姨們退休後在家沒事做,便約了三五好友把經典大作《後宮甄嬛傳》重新改寫,將台詞簡化後,阿姨們便穿上古裝演戲。沒想到因為無聊而興起的念頭,卻在網路上引起討論,之後更被懷疑是否有違反著作權。假如這個事件發生在台灣的話,又會如何呢?

改作後上傳需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的規定,重製就是重複製作,也就是一模模一樣樣的印出來、錄下來,沒有任何改變(就是電影播放前會警告叫你不可錄音錄影的那種行為);改作則是針對原著作進行另外的創作,通俗來說就是所謂的「二創」,常見的行為像是改梗圖、致敬電影或戲劇等。上述的退休阿姨翻拍《後宮甄嬛傳》的行為,因為是由阿姨們來演,也改寫了劇本,屬於改作而非重製。

擅自改作他人作品且公開上傳的行為,依照《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是有處罰的,而且是刑事處罰!舉例來說,將《哈利波特》裡的角色和劇情進行惡搞後上傳,就是一種改作和公開散布,侵害到著作人之著作權,必須要著作人同意才可以進行改作。

然而,大家一定會覺得很荒謬,阿姨因為無聊演戲PO上網怎麼了嗎?

合理使用可能是護身符

依照《著作權法》第51條、第63條及第65條第2項第4款,改作和上傳是否合法,應看是否是在合理範圍和合理使用範圍內。而這個「合理」如何判斷呢?同法第65條第2項有4款規定,這4款規定依照實務上的見解,需要綜合依照個案進行判斷。

白話來說,依照這4款,以下情形比較不容易主張是合理範圍:有營利目的、非促進社會公義或對國家文化發展無幫助的;原作品創作性越高的(因為要保護著作權人的創作、避免降低創作誘因);改作內容在質和量上更多的,比如說:使用原作最經典的部分、使用越多原作品;以及是否對於市場產生影響,也就是說觀眾會不會跑去只看改作後的東西而捨棄原作(參照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智易字第17號)。

因此,在《阿姨甄嬛傳》案件中,法院可能考量的因素有:阿姨改作只是為了好玩、阿姨上傳影片是否有營利目的、原創性的高低、會不會影響到正版的《後宮甄嬛傳》(比如收視率)等等,以綜合判斷到底有無違反《著作權法》。最後,建議大家在自娛娛人時,還是要記得舉頭三尺有《著作權法》,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會踩到紅線!(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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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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