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想交換女友玩 偷拍她下體特寫給網友「驗貨」...下場慘了

▲男子想跟網友交換女友玩,竟然偷拍女友裸照,傳給對方驗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想跟網友交換女友玩,竟偷拍女友裸照,傳給對方驗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家住台北的男子阿正(化名)為了和網友交換女友發生性行為,竟趁陳姓女友躺在榻榻米上時,偷拍女友全裸及下體特寫的照片各1張,並透過推特傳給網友看,女友發現後憤而提告。高院近日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阿正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正為與網友交換女友發生性行為,於是約女友前往飯店入住,後來他見陳女精神倦怠,躺臥飯店房間榻榻米上,趁機蹲在陳女兩腿間,拍攝下體特寫與身體全裸照各1張。陳女發現阿正舉止有異,問他在拍什麼,阿正辯稱是要自己留念保存。陳女越想越不對,趁阿正睡著時,查看他的手機,才發現阿正拍下她的裸照後,傳送給某網友看,憤而提告。

阿正供稱,他與陳女去旅館前一個星期,曾問過她是否接受交換伴侶,還詢問能否拍下她的照片,陳女當時也口頭同意讓他拍照,本次拍照時他雖沒有徵得陳女同意,但拍照當下陳女也沒有拒絕。

一審法官認為,阿正就算曾空泛詢問陳女拍照一事,但雙方對於拍照地點、內容並沒有討論出共識,無法判斷陳女是否有同意阿正拍照,此外,阿正將照片傳送給他人前,也應當詢求陳女的同意。因此依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判處阿正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二審法官認為,阿正僅將照片傳送給特定一名網友,並不構成「散布」,改依妨害秘密罪將阿正改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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