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偵查不公開」記錄偵訊重點還讓人拍照 女律師下場慘了

▲一名女律師因洩漏偵訊內容,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女律師因洩漏偵訊內容,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南報導

台南莊姓女律師為沈姓當事人辯護時,在紙上記下檢方、法官的偵訊內容,事後把該紙交給沈妻及友人看,還讓對方以手機拍照。法官審理後,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莊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還要支付15萬元給公庫。

判決書指出,大雄(化名)不滿兒子遭李姓男子打傷,於是指使沈男等4人,去年11月28日持西瓜刀強逼李上車,載往高爾夫球場後,分別持球棒、西瓜刀,毆打李男並砍成重傷。大雄在案發2天後遭收押,沈男等人逃亡數日,在同年12月6日投案。

沈男的辯護律師,在沈男投案當天,接受檢方偵訊時在場執行律師業務,並在筆記紙的上半部份記下偵訊內容。隔天,莊女在沈男接受法官偵訊時,在同一張筆記紙的下半部分記下案情內容,而沈涉及殺人未遂及妨害自由等,因為有湮滅、偽造證據之虞,以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不料,莊女12月7日下午回到法律事務所後,將記載偵訊內容的筆記紙,交給沈男妻子與友人們觀看,還任由張姓友人用手機拍攝筆記紙。警方12月23日持法官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張男住處執行搜索,在其手機內發現照片。

法官認為,莊女為執業律師,本應具有相當專業素養,明知偵查不公開原則,竟為貪圖便利,將其因執行業務所知偵查秘密任由他人拍照,洩漏予他人,其行為違反職業倫理,更讓犯罪偵查徒增困難,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莊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還要支付15萬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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