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今開庭!林姿妙3小時後步出法院 「我正正當當」否認犯罪

記者游宗樺、劉人豪/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5人涉貪污等案,宜蘭地院今(31日)上午開庭,對於檢方起訴的內容,林姿妙開庭約3小時後步出地院,強調自己正正當當,對案件有信心。

▲▼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控4大罪,面對媒體提問,她表示清清白白。(圖/記者游宗樺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控4大罪,步出法院時她強調正正當當。(圖/記者游宗樺攝)

經過約3個小時的開庭,林姿妙約在下午1點半左右步出法庭,面對大批媒體的守候,她簡單的表示謝謝大家,被問到是否會覺得委屈,她說:「我正正當當」,也對案件有信心。另外林姿妙女兒離開時也表示,「謝謝法院給我們公開說明的機會。」

宜蘭地檢署於今年8月23日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5人,起訴分成4案:第一,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處分。第二,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地主同意繼續無償出借該土地,作為2020年韓國瑜選總統、呂國華選立委的聯合競選總部使用,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

第三,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跨宜縣府局處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第四,林姿妙、張桂綾特殊洗錢案,林姿妙2018年擔任縣長至今,除了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薪資以外,自陳無其他收入,但7844萬元現金流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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