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公園欄杆鏽蝕 婦人一抓竟摔落溝渠腦震盪獲北市府國賠104萬

▲▼新店溪,左岸,中和,親水河岸特區生活,華中橋,河濱公園,新北恐龍園區。(圖/記者姜國輝攝)

▲民眾行經河濱公園,扶欄杆竟摔落溝渠受傷,獲准國賠。此為示意圖,並非案發河濱公園。(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鍾姓婦人5年多前到台北市木柵河濱公園時,伸手扶了一旁不鏽鋼護欄,結果欄杆因為鏽蝕而斷裂,婦人摔落2公尺深的溝渠,腦震盪並多處骨折。婦人起訴請求台北市政府國賠,一審判准93萬餘元,二審加碼改判准104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6日,下午4時許,鍾姓婦人走過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1段某巷道內的堤內水防道路,她伸右手抓道路旁不鏽鋼護欄,沒想到一抓之下,護欄竟鬆脫翻倒。婦人倒栽蔥摔入溝渠,先撞擊對側溝壁,再跌落2公尺多的溝底。

婦人被緊急送醫急救治療,出現頭部輕微腦震盪、額頭撕裂傷、頸椎挫傷移位、肋骨骨折及左手、腰部與兩腿挫傷等傷害。婦人住院治療後仍無法自行轉動頸椎,腰椎傾斜不良於行,不時有腳部麻痺情形,後續乃又住院進行頸椎椎間盤切除手術;左肘左腕亦因後遺症狀,陸續接受左側尺骨截骨縮短併自費鈦合金鋼板固定手術、左手拇指伸肌腱修補手術及石膏固定。

婦人不滿,認為當時欄杆定著用的螺絲鏽蝕,害他摔落溝渠受傷,顯見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在管理欄杆上有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求償396萬餘元。水利處拒絕賠償,辯稱當時護欄共有3處底座,雖然其中1處底座的螺絲鏽蝕,但欄杆仍附著於混凝土塊上,並未喪失固定功能;另外巡防隊人員也定期以目視、手搖等方式檢查欄杆,意外發生前並無異狀,並無管理、設置上的疏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台北市府有疏失,判准國賠93萬685元。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發現斷裂的護欄底座螺絲有一處鏽蝕,且該鏽蝕處即為護欄與底座斷裂之處,堪認護欄就是因為嚴重鏽蝕才未能承受外力而斷裂,讓婦人跌落溝渠,水利處確實在養護管理上有疏失。高院經過計算後,加碼改判准104萬7895元、包含6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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