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時兩度硬上泥醉女!淫少校喊冤「一起洗事後澡」 判囚5年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海軍少校撿屍女友人,事後辯稱有一起洗事後澡不算性侵,但法官不採信仍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海巡少校於凌晨約女網友小琪(化名)到酒吧喝酒,見小琪喝醉,將她帶回家並在3小時內性侵2次。事後小琪提告,陳男辯稱兩人當時還一起洗事後澡,不是性侵。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陳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5年徒刑,陳男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為海巡署南部某安檢所少校所長,於2010年12月28日凌晨4時滑手機,恰好看到小琪在社群平台張貼自己正在喝酒的動態,一時興起邀小琪前往高雄酒吧喝酒,兩人一起喝酒到清晨7時許。陳男見小琪不勝酒力,便將她帶回自己住處休息,並不顧小琪拒絕,強壓她在床上2度性侵,小琪事後報警。

全案審理時,陳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甚至在離去前,還一起洗事後澡、一起牽手出門買飲料,而且小琪在他家待了數小時,並沒有離去或想逃的反應。

小琪表示,要離開前她確實有去洗澡,陳男也自己進來一起洗,她覺得這是他家也不能把他趕走,他們也確實有一起去買飲料。自己被性侵會沒什麼反應,是因為之前就曾被他人性侵過,讓她覺得「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我還能怎麼辦」、「就算大吼大叫或做什麼,也都已經沒有意義了。」

法官調閱兩人從酒吧回陳男住處的監視器,發現小琪確實已醉到需要陳男攙扶,且事後她多次傳訊息給陳男表示「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我一直在求你不要這樣」,陳男也回「我事後清醒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包含小琪直接問他「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陳男非但不反駁,反而頻頻以低姿態道歉而默認。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藉小琪酒醉體力及意識狀態不佳之際,帶回住處強制性交2次,又陳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無意願和解,以犯強制性交2罪,合併處徒刑5年,陳男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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