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全身49%燒傷!18歲女永久無法排汗 獲判賠397萬

▲▼八仙樂園派對粉塵爆炸事故。(圖/資料照)

▲2015年八仙塵爆造成15死471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2015年八仙塵爆造成15死471傷,被害人與家屬分別向主辦人呂忠吉和八仙樂園提告求償,事發當時18歲的薛姓女子,受有體表面積40%至49%之燒傷,合併0%至9%三度燒傷、永久性無排汗功能之傷害,提告求償1017萬,雙親也各索200萬元損失。高等法院判呂忠吉、玩色公司、瑞博公司應賠償317萬、薛父5萬元,玩色與瑞博也應給薛女懲罰性賠償金75萬,總共397萬元。

判決指出,薛女與雙親主張,瑞博公司向八仙公司承租八仙樂園中「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等區域,與玩色公司、八仙公司於2015年6月27日在系爭區域共同舉辦「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活動。八仙公司疏未注意在半封閉空間,使用大量粉塵與高溫燈光,具有塵爆之風險,且明知活動區域未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也沒通報交通部觀光局,逕自出租系爭區域予瑞博公司,與瑞博公司、玩色公司共同舉辦系爭活動。

薛女指出事發當天因塵爆,導致有體表面積40%至49%之燒傷合併0%至9%三度燒傷、永久性無排汗功能之傷害,受有財產上損害277萬1880元、非財產上損害381萬5438元,扣除已領取之犯罪補償金131萬5438元,還有527萬1880元之損害。雙親也有5萬元非財產上損害。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共同舉辦活動,所提供之服務未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依消保法第7條負連帶賠償之責。呂忠吉為玩色公司、瑞博公司之負責人,並擔任活動之主辦人及現場總指揮,應依公司法規定負賠償責任。八仙公司出租場地之行為與塵爆事故之發生並無因果關係,故八仙公司不需負賠償責任。

高院計算薛女醫療費、看護費與交通費等,扣除已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領的131萬5438元補償金,還可請求317萬9842元。薛父於醫院收到女兒病危通知,精神痛苦,因此可向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呂忠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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