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服12天補充兵!稱腳痛「晚5天報到」 提不出證明被判刑

▲台中成功嶺。(圖/翻攝Google Map)

▲男子要去成功嶺服12天補充兵役,稱腳痛等原因晚5天報到,被檢方打臉。(圖/資料照片)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5歲錢姓男子,要服12天補充兵役卻晚5天報到,他辯稱腳踝很痛才沒有去,過2天去看醫生,但該診所已經歇業,也有打電話給兵役科請假。檢方調查後發現,錢男對上述行為無法提出任何診斷書等資料以資證明,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政府於2021年以補充兵徵集令,指定錢男應於2021年3月15日報到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嶺服役12日,但錢男未按時前往報到,亦未於入營當日(3月15日)24時前,至成功嶺自行報到,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

錢男偵訊時辯稱,他腳曾開刀,天氣變化時會痛,報到當日是因為腳踝很痛才沒有去,隔日16日忍著腳痛去上班1小時,17日診所看醫生,但該診所已經歇業,故無法提出看診診斷證明書。錢男也稱在報到入營日過2、3天後,有打電話到兵役科告知因腳痛才未報到。

檢方調查,錢男在2021年3月5日有親自至區公所領取徵集令,想要延期徵集,區公所人員告知需在入營前完成辦理延期徵集,但區公所於錢男入營前,均未接獲任何延期所需相關證明,等到被移送偵辦之後,錢男才去電區公所說當日無法入營。

檢方認為,錢男報到日未立即向兵役單位請假,卻於隔日仍上班,且於報到日過後相一段時間才告知區公所無法入營,也沒提出任何診斷書等資料以資證明,認為錢男的說法不足採信。

新北地院審酌,錢男刻意怠於履行應受補充兵現役徵集之義務,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本案役期為12日,所生危害兵役業務程度尚淺,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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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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