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阿強(化名)婚後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2019年間他發現常有男性接送妻子上下班,因為個性耿直,當下不敢多問,沒想到妻子同年8月便不告而別,至今去向不明,他等了又等,只等到戶政機關寄信來請他去辦理除戶,這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強常看到有其他男性接送妻子上下班。(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強在1998年間結婚,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婚後一家人一直住在桃園市,他個性較為笨拙,憨厚老實又不善言詞,夫妻之間相處還算融洽,不曾發生爭吵,但2019年間他突然發現常有男性接送妻子上下班,個性耿直的他當下不敢多問,沒想到妻子在同年8月15日便離家出走。
阿強表示,妻子離家之後,他曾向警方請求協尋,但都沒有找到人,改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之聲請,才知道人早就已經在2020年1月間出境,至今沒有再入境,雙方一直沒有聯絡,他也不知道妻子離開的理由,「妻子離台後,我自謀生計,她全未聞問,任我自生自滅」,最終心寒決定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
阿強的妹妹也證稱,大嫂已經出境2年,哥哥收到戶政機關寄來的信,要求家人去辦除戶,大嫂無故離家出走,家人有去報案失蹤,無奈一直找不到人,電話也打不通,「我哥哥娶大嫂是爸媽透過仲介幫他娶的,我們都沒有資料,媽媽那邊才有仲介資料,媽媽已經往生了,我們都不知道仲介是誰。」
而阿強的妻子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桃園地院法官經調查確認,阿強的妻子確實已在2020年1月7日出境,至今沒有入境紀錄,雙方分居超過2年8個月,且女方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也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顯然是惡意遺棄男方,最後裁定准許阿強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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