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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豐坪大橋大面積雜草燃燒 不排除人為!消防局:查明將開罰

▲▼花蓮鳳林鎮豐坪大橋堤防兩側大面積雜草燃燒火警。(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花蓮鳳林鎮豐坪大橋堤防兩側大面積雜草燃燒火警。(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鳳林鎮豐坪大橋堤防兩側12日發生大面積雜草燃燒火警,消防人員獲報後立即派遣4個分隊共計9車11人前往現場,於烈陽下穿著全副裝備奮勇搶救,才成功控制火勢,防止擴大延燒。

花蓮近期類似案例也層出不窮,統計至今年7月,燃燒雜草廢棄物類火災案件已高達69件,究其原因大多為民眾隨意放火整地、燃燒廢棄物,致附近民眾撥打報案。

▲▼花蓮鳳林鎮豐坪大橋堤防兩側大面積雜草燃燒火警。(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花蓮縣消防局局長林文瑞表示,最近轄內田野火警頻傳,不排除係人為因素所引發,將於查明後依規定開罰。在此也呼籲民眾勿擅自燃燒雜草、農業廢棄資材及垃圾,此舉除了令消防隊同仁疲於奔命外,燃燒之濃煙還將造成空氣汙染,阻擋車輛駕駛視線造成交通危險,若不幸延燒更有造成公共危險之可能。且近日天氣乾燥、炎熱,火勢燃燒速度快,若逃避不及可能引火上身,每過幾年便可見因放火整地而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案例。
 
消防局表示,若有隨意於露天焚燒雜草、稻草、農作物殘枝、垃圾等情事,已違反《花蓮縣施放天燈及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第3條,本縣消防局將依同法第13條逕行舉發,處行為人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同時轉報環保局及相關單位,倘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可依同法第67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堆置廢棄物並燃燒,未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貯存、清除、處理相關規定者,亦可依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更甚者若任意燃燒致生公共危險,可能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遭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提醒鄉親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便宜行事,任意進行田野引火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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