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廣告「高年息收割」5年吸金7.5億 負責人李泰龍判9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富士康廣告集團曾號稱是「全台最大戶外電視牆霸主」,負責人李泰龍去年遭控詐騙吸金60億元,公司惡意倒閉,受害人憤而組織自救會提告。案件經過1年審理,台中地院日前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李泰龍有期徒刑9年,他名下的3家公司分別判處5000萬、3000萬、3000萬元罰金,總計1億1000萬元,另外沒收犯罪所得6億3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富士康廣告負責人李泰龍遭控吸金60億,竟神隱消失。(圖/自救會提供)

▲李泰龍被控詐騙吸金。(圖/自救會提供)

富士康廣告集團的員工及投資人組成自救會,去年3月間與台中市議員一同召開記者會,指控公司負責人李泰龍自2020年12月13日宣布旗下的「士達衛IT’S DAVID(原為金鑛)咖啡」倒閉之後,旗下各集團也陸續傳出營運不善,無法撥付薪資及支付投資人款項,原本李承諾要將營運權交由自救會經營,後來卻避不見面,同時陸續變更旗下各集團負責人名字及移轉個人資產,導致投資人及員工們求助無門。

自救會成員指控李泰龍詐騙吸金,全台受害人大約有上千位,大多集中在中部地區,遭詐金額估計有50至60億元,後來陸續有50位受害者決定委由律師對李泰龍提告加重詐欺。

▲▼富士康廣告負責人李泰龍遭控吸金60億,市議員李中、黃健豪開記者會。(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自救會成員在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李泰龍騙錢。(圖/ETtoday資料照)

▲▼富士康廣告負責人李泰龍遭控吸金60億,市議員李中、黃健豪開記者會。(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全案經過1年審理,台中地院日前審結,判決書中提到,李泰龍在2009年成立富士康廣告集團,接著成立日立光電公司、收購星合科技公司,並成為這3家公司的負責人,以廣告託播為主要經營項目,2015年起他開始請業務員招攬民眾投資,還訂出職務晉升及抽佣(獎)金制度,在通路開發部分設有副總、協理、經理、副理、主任等階級,再從職級所招攬的投資金額依階級分配13%、11%、9%、7%、5%的佣金。

富士康廣告集團提供多種投資方案,包含電子看板合作、茶磚收購、智能廣告電動車等等,並打出年利率5%至30.72%不等的紅利,吸引投資人。起初,投資人們的確有拿到紅利,但隨著「士達衛IT’S DAVID咖啡」經營不善倒閉後,就無法拿到錢;而李泰龍依然要求幹部到公司開會,謊稱公司資金虧損,暫時無法正常出金,只要撐到年底即可損益平衡,讓不知情的幹部繼續招攬投資人,直到事情曝光他才向台中地檢署自首。

▲▼富士康廣告負責人李泰龍遭控吸金60億,竟神隱消失。(圖/自救會提供)

▼▲李泰龍曾親手寫下一篇道歉文。(圖/自救會提供)

▲▼富士康廣告負責人李泰龍遭控吸金60億,竟神隱消失。(圖/自救會提供)

根據統計,富士康廣告集團在5年間違法吸金7.5億元,受害者人數多達180人。雖然李泰龍坦承犯行,但否認曾開會要求幹部繼續招攬投資,希望透過「自首」獲得減刑;但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他已經知道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後續可能會面臨訴訟,自首是情勢所逼,因此不予減刑,並依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銀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沒收犯罪所得1385萬餘元。

至於李泰龍名下的3間公司,台中地院合議庭分別依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富士康廣告集團5000萬罰金、日立光電公司3000萬罰金、星合科技公司3000萬罰金,另外沒收犯罪所得共6.3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