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在乾爸家過夜!雲林男自覺被綠了 撂人痛毆逼簽本票洗門風

▲▼毆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雲林一施姓男子懷疑女友被乾爸睡了,約乾爸出來談判,用棍棒毆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一施姓男子接獲女友電話,說「要去跟乾爸吃飯、過夜,沒有要回家」並徹夜未歸,氣得隔天就約女友的陳姓乾爸出來談判,並拿棍棒毆打,導致乾爸手腕、肋骨骨折,乾爸聲稱被逼簽本票和給紅包「洗門風」,但檢方查不到相關證據,經彰化地院審理,考量施男已和乾爸以16萬調解成功,僅依傷害罪的部分,處施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3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乾爸提告指控,他和鍾姓乾女兒是同事關係,2019年7月14日傍晚他和鍾女及其他同事一起聚餐喝酒,期間鍾女男友就一直狂打電話,聚餐結束後,鍾女表示不願回家,所以他就帶她回家,和他媽媽睡一間,隔日鍾女表示男友想約他到大城國小見面,他也不疑有他,騎機車和乾女兒一同赴約。結果乾爸一到場,就有不明人士衝出來說「別想逃走」,拔掉他的機車鑰匙,限制他行動,總共3人將他拖到樓梯間毆打,導致他左側手腕、右側肋骨骨折,其中一位謝姓男子稱要結束這件事,就是要「包紅包」,不然就繼續狂揍「讓你斷手腳」,並當場拿出4萬7千元放款給乾爸,叫他包給施男「洗門風」,又逼他簽下6萬5千元的本票,約定1個月還1萬元,還不出來利息每月3千元,才放他離開。

謝男則辯稱,他住在國小對面,當天聽到爭執聲跑過去勸架,沒有做出這些行為。女友則證稱,那天她跟男友說「我要去跟我乾爸吃飯、過夜,沒有要回家」,聚餐完她就到乾爸家喝酒,喝完在那邊睡覺,隔天男友約乾爸出來談判時起爭執,她想勸架被施男拉到一邊,她和施男吵架,施男叫她離開她就走了,對這件事沒什麼印象。

因乾爸在警訊時,只提到遭人毆打、逼簽6萬5千元本票,並無提及紅包道歉,之後審理時,對於犯罪人數、借款、利息的數字證詞也都不一,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謝男並沒有動手毆打乾爸,反而是事後才到場阻止施男毆打他,且乾爸雖稱謝男以LINE向他討債,但並無提供相關對話紀錄,檢方也查無本票一事,判謝男無罪。考量施男犯後以16萬和乾爸達成調解,依犯傷害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3年,其餘指控罪證不足,也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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