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換宿外國人端菜 辯「只是幫忙非員工」餐廳老闆挨罰15萬

▲屏東執行分署店家資金,店家火速繳清罰款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執行分署店家資金,店家火速繳清罰款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二名菲律賓籍表演工作者,原受聘某會館在墾丁從事演藝工作,在等待轉換新雇主期間,到附近一家餐廳幫忙端菜整理桌面,店家則提供住宿,被移民署專勤隊人員查獲,雖店家表示容許他們在店內協助端菜給客人,沒有給付任何薪資,雙方無聘僱關係,還是被屏東縣政府依就服法開罰15萬元,店家繳納3萬元後置之不理,案件移送法務部屏東執行分署處理,執行人員凍結銀行全部資金,店家繳清罰款。

▲屏東執行分署店家資金,店家火速繳清罰款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這兩名菲籍人員原在墾丁受雇從事演藝工作,於2019年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到另一家餐廳幫忙端菜被查獲,店家稱僅是容許他們在店內協助端菜給客人,沒有給付任何薪資,雙方無聘僱關係,惟屏東縣政府認為老闆對於餐廳內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有指揮監督管理之責,應積極阻止該二名外國人在店內工作卻疏於管理,以致非法容留外國人為其提供勞務,故仍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對店家開罰15萬元,店家繳3萬元後置之不理。

屏東執行分署受理後,執行人員先與該餐廳老闆聯繫,義務人稱受疫情影響,來客數稀少餐廳已歇業,只能另外靠民宿收入勉強支撐,故執行人員先允其小額分期繳納,惟店家未正常繳款,執行人員遂再次電話催繳,並積極協助義務人與縣政府聯繫繳款單寄送事宜以便利其清償。

今年5月下旬發現義務人依然未繳款,執行人員遂核發扣押命令凍結其銀行存款,餐廳老闆終於主動來電表示,會盡快買匯票寄到分署將所欠罰單全部繳清,且在6月初依約兌現其承諾,分署旋即撤扣讓義務人銀行帳戶回復正常使用。

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如因疫情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可申請辦理分期,分期後則應按期繳款,不然還是會被執行。另外就業服務法對於聘請外國人工作是採申請許可制,例外情形為奉獻社會之志願性服務及勞動部函示毋須事先申請許可之行為。民眾常誤以為如僅提供外國人住宿或三餐,只要未付薪水都不算容留工作,殊不知凡外國人有勞務提供或處理事務之事實,不論是否有受領報酬或薪水,如影響我國國民就業機會,即可能構成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最重可裁罰75萬元,拒不繳納經移送者,分署將會貫徹執行,以保障國民工作權及就業機會,並維持就業服務法所堅守的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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