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奔已婚組長套房「甜蜜餵食」 綠帽夫怒告...超貴晚餐價碼曝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蔡姓員警不服法院一審判同事小王免賠,上訴求償50萬,法院逆轉判小王需賠25萬。(圖/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大甲分局蔡姓員警指控,宋姓同事與同為員警的妻子吳女搞曖昧,台中市警察局派「靖紀小組」調查後,發現2人在宋男套房內獨處近2小時,妻子曾辯說「只有吃晚餐聊天」,法院判妻子需賠給蔡20萬元,蔡男也對宋男求償149萬餘元,但法院判蔡敗訴;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減少求償為50萬,法院重新檢視證據,認定宋男有逾越交往分際事實,判賠25萬,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宋男、吳女與吳女丈夫蔡男,3人皆為大甲分局之員警。蔡男主張,妻子吳女和宋男2人曾在宋男的租屋處單獨相處近2小時,他認為,大甲分局設有待勤室,宋男無承租套房之必要,且老婆(吳女)的機車還被登記在宋男承租套房內的住戶資料內,以便自由進出宋男承租社區,認為2人有踰越一般男女交往之情,且事件經台中市警局「靖紀小組」跟蹤蒐證後,與蔡描述大致相符,法院一審判吳女須賠給蔡20萬,但宋男則因「難認有其他交往行為」免賠。

蔡男不服上訴,將149萬餘元的損害請求減為50萬,宋男則向法官表示,其在2019年6月時被診斷為「胸腹主動脈剝離」,又因勤務繁忙無法時常往返家中,因此才會在事發地點承租套房方便休息。

宋男反駁,同年8月16日晚間,吳女帶著晚餐來他的租屋處聊天,共待了約2小時左右,期間2人並未有踰越行為;縱有侵權行為,但認為蔡男已從吳女那邊獲賠20萬,且他們2人婚姻本來就有破綻,並強調,自己身為警察人員自我要求高、避免同事非議及健康因素等,已同意降調非主管職並調回內勤,受督察系統管制而蒙受金錢、精神損失,無理由再向他要求賠償。

台中高分院重新檢視「靖紀小組」調查報告,宋男辯稱只是一同吃飯聊天,但2人皆熟悉分局內有空間可供休息用餐,但卻刻意選擇回到宋男套房,遑論宋再當晚還有再回到局裡值勤;此外,吳女將機車車牌事先登記在宋男住戶資料內,難否認宋刻意事先安排以方便吳女出入套房。

基於這些理由,法官認為宋男與吳女已超出一般已婚人員正常社交態度,侵害蔡男配偶權,改判宋男須賠償,但以25萬精神撫慰金為適當,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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