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不列等」遊覽車2成缺失未改善 6家面臨部分停業、撤照處分

▲遊覽車撞舊蘇花山壁,現場慘況曝光。(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遊覽車發生重大事故也會被列不列等評鑑要求改善。(資料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去(110)年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完整評鑑結果,27家安全及管理未達標準,遭評不列等,限期不改善可停止部分營業或撤照處分,據悉,目前已有6家遊覽車業因遲遲未改善,5家已遭扣2分之1車輛不能營業,年底前不改善將撤照,1家則預計8月提報撤照處分,將是首批不列等未改善面臨遭停業處分遊覽車。

公路總今(26)日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完整評鑑結果,依據「基本安全紀錄」、「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評鑑,首次將遊覽車業者評比分級為優、甲、乙等及不列等(未達乙等),並訂定不列等業者若未改善可停止部分營業或撤照處分,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評鑑區間為109年10月至110年3月,總共有27家業者評列不列等,未達營運安全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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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追蹤,27家不列等遊覽車業者多數已改善,但約有2成多業者也因疫情安全和營運改善出現狀況,其中5家位於北部的遊覽車業者財務出現問題,相關疏失遲遲未改善,也找不到負責人,遭台北市區監理所開罰2次,分別祭出3萬和6萬重罰外,吊扣2分之1車輛不能營業,並持續要求限期改善,若年底前未改善,將向公路總局提報撤照停業處分,屆時將公布名單。

據悉,北部5家遊覽車業者同屬一集團,其中3家名下已無遊覽車輛,卻未規定辦理停業,北市區監理所已於5月限期該3家遊覽車公司在2個月內改善,若期限一到仍未改善,將優先依程序辦理撤銷營業執照。

另還有一家則是位於彰化的遊覽車業者,因司機無照駕駛和公司管理不當、車輛沒有檢驗等,評鑑被列不列等並多次被要求改善,未料去年11月起老闆就消失不出面,員工也領不到薪水,監理所站每月前往稽查發現無改善後,已連續開罰4次,每次祭出9千元罰款,預計8月將正式向公路總局提報撤照處分,將成全台首家評鑑不列等未改善被撤銷營業執照的遊覽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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