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注意!抓網路盜版涉扮「著作權蟑螂」 2嫌輕判原因曝光

▲▼超馬好手林義傑遭搜索 涉無律師執照「包攬訴訟」2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昔日超馬好手林義傑日前因涉「著作權蟑螂」行為被約談,台北地院一件同類型判決引起關注。(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灣昔日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因涉從事將電影檔案上傳BT軟體、引誘網友下載再提告索賠等「著作權蟑螂」行為,日前被檢警搜索約談後交保2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另一組被控坑殺網友的「著作權蟑螂」,認定2嫌僅上網蒐證沒設局,但2嫌無律師資格卻代客從事訴訟行為、違反《律師法》,今輕判2嫌各3月、4月徒刑,均緩刑2年,須各支付公庫25萬元與7萬元,可上訴。

本案檢方起訴指稱,郭姓婦人和翁姓男子原本任職不同影視公司,都專門抓盜版,郭婦於2017年被老東家海樂影業公司解僱後,改以個體戶方式繼續承攬取締業務,說好論件計酬、與海樂對分和解金,但她不懂怎樣抓網路非法分享,於是找翁男合作,還一起包下車庫娛樂公司取締盜版業務。

檢方指控翁男涉將車庫公司取得授權的《屍速列車》等26部影片,做成BT種子上傳BT軟體引誘網友下載,再根據下載者的IP位址報案以提告逼和解,郭婦並為車庫公司撰寫訴狀、出庭,不到2年就抓到100多名非法下載的網友,在車庫與海樂公司抽佣和解金共563萬餘元。

翁男每查獲一個非法下載IP,可向郭婦拿3000元到5000元酬勞,他在2016年底另承攬得利影視公司抓盜版業務,同樣論件計酬,每件和解金可抽佣35%到45%,2年間共獲利31萬餘元,檢方指控他同樣涉嫌上傳誘餌騙網友上鉤。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檢方無法證明BT種子是2人上傳網路設局,影視公司也不太可能甘冒損失數百萬元電影票收入的風險,而去教唆、縱容蒐證人員上傳BT種子,只為了求償每件區區數萬元的和解金。

法官認定郭婦和翁男僅上網蒐證、取得非法下載者使用的IP,但2人無律師資格,卻替車庫公司撰寫訴狀、出庭提告,觸犯《律師法》非律師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考量2人沒前科、抓盜版有遏止侵害著作權歪風的貢獻,輕判郭婦4月徒刑、翁男3月徒刑,均緩刑2年,各須支付公庫25萬元與7萬元,可上訴。

至於郭婦和翁男各自為海樂、得利公司抓盜版與提告等行為,法官認為這2家公司自行撰寫告訴狀,郭、翁只是付出勞力賺取溫飽,不應被迫替節省勞動成本的資方背黑鍋。本案一名許姓被告在檢方偵辦時認罪獲緩起訴,繳交公庫20萬元,另一名陳姓被告否認利用抓盜版之名坑殺網友,法官擇期宣判。

據悉,檢方因偵辦本案掌握俗稱「著作權蟑螂」的運作模式,進而發現林義傑(已改名林瀚駩)涉以顧問公司當掩護,取得國外影片版權後,做成BT種子上網設局,在1年間提告近1千名非法下載網友,涉犯包攬訴訟等罪嫌,林義傑日前到案交保後,自稱感覺「像被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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