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代理愛奇藝條款上路!前員工竟重起爐灶非法營運 下場出爐

▲▼0903NCC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范立達。(圖/記者陳世昌攝)

▲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范立達。(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愛奇藝條款》去年正式上路,當中受傷最深的,莫過於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士林地檢署查出,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宣布終止代理愛奇藝後,旗下多名員工到新成立的斯翠明科技公司,疑繼續違法幫中資愛奇藝從事OTT-TV業務。檢方事後大動作搜索、約談范立達及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等人,全案近日偵結,范立達等人遭依法提起公訴。

經濟部去年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宣布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被業界稱為「愛奇藝下架專法」,而新法案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起訴指出,設在北市內湖區的歐銻銻公司,從2015年10月開始,由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指導在台營運據點,並在台灣運設愛奇藝影音平台,不僅如此,還成立「員工獎勵機制」發放美股(愛奇藝ADR),但皆須北京愛奇藝許可,另外2020年又在台成立斯翠明公司,在台實際進行愛奇藝業務活動(維修、技術等)。

楊鳴到案稱,他為港商奇藝公司在台辦事處負責人,兼任歐銻銻公司高級副總裁,他為歐銻銻、斯翠明實際負責人;范立達、趙善真則稱,他們各自擔任歐銻銻、斯翠明登記負責人,實際上為法律顧問及財務主管。

檢調進一步查出,3人5年內在2家公司薪資收入,楊鳴為1740萬9232餘元、范立達1398萬4704餘元、趙善真1114萬2042元餘元。

據悉,3人原本在偵查時希望以「認罪換緩起訴」,但檢察官為了讓3人經過這次有所警惕,中資滲透嚴重性,應沒收3人薪資犯罪所得,但3人不接受,協議破局,因此將3人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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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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