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總經理!北市公務員稱誤發聊天內容 上站7000次「資深鄉民操作失誤」

▲▼從左至右、前至後排分別為交通局運輸資訊科林姓科長(Kuloda)、新工處黃姓幫工程司(s50256nt、NCKUkobe)、觀傳局宋姓科員(SagaCandida、Peterloo、Adlib)、秘書處媒體事務組陳姓攝影官(a45806722)、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林姓員工(LovError、going70、going90)。(圖/記者袁茵攝)

▲從左至右、前至後排分別為交通局運輸資訊科林姓科長(Kuloda)、新工處黃姓幫工程司(s50256nt、NCKUkobe)、觀傳局宋姓科員(SagaCandida、Peterloo、Adlib)、秘書處媒體事務組陳姓攝影官(a45806722)、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林姓員工(LovError、going70、going90)。(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網軍議題持續延燒,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王閔生、陳怡君和網紅「四叉貓」抓出多筆爭議帳號,曾在上班時間透過市府IP在PTT發文,而相關人員於13日上午到議會報告。關於觀傳局宋姓科員(SagaCandida、Peterloo、Adlib)發文稱KPI等言論,該員坦言是教網友寫Email,但卻誤發上PTT。

台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13日上午進行PTT發文事件調查專案報告,並公布6局處單位調查說明與懲處內容,包括財團法人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交通局、公運處、觀傳局、秘書處、新工處等,而涉及爭議言論的局處人員中,僅只有公運處政風室盧姓主任未到場。

財團法人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林姓員工(LovError、going70、going90)記過2次、年度考績丙等、無年終獎金;交通局部分運輸資訊科林科長(Kuloda)自請處分,考績會決定記過1次;公運處政風室盧姓主任(sinju1204)申誡2次並調整職務;觀傳局宋姓科員(SagaCandida、Peterloo、Adlib)予以申誡2次;秘書處媒體事務組陳姓聘用研究員(a45806722)申誡2次;新工處黃姓幫工程司(s50256nt、NCKUkobe)擬予申誡1次處分。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黃郁芬質疑各局處獎懲依據為何,以及相關人員於上班時間發表多少文章?各局處則依序回應,公運處(sinju1204)為3篇發文、17篇退文,觀傳局(SagaCandida、Peterloo、Adlib)91則發文留言推與噓文,秘書處(a45806722)2年來112則推文但未發文,新工處(s50256nt、NCKUkobe)近5年來轉貼7則文章。

而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則揭露,交通局運輸資訊科林科長(Kuloda)近半年來幾乎天天上PTT,5年來在上班時間發表345篇文章、5萬多則推文,且超過千則推噓文疑似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替台北市長柯文哲拉票,儘管公務員也有言論自由,但不能違反行政倫理。

▲▼台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圖/記者袁茵攝)

▲台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圖/記者袁茵攝)

另外,關於觀傳局宋姓科員發文稱「Dear all:請各部門於108年12月15日前提供網路行銷執行成果,以利彙整陳報總經理~各執行成果須包含KPI達成率,各位同仁記得吃午餐,處理完早點下班過個好週末」等言論,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詢問「總經理」為何?並質疑宋姓科員為上站次數7000多次的資深鄉民,不會做出低級錯誤。

觀傳局宋姓科員(SagaCandida、Peterloo、Adlib)回應,沒有所謂的總經理,純粹是午休時間操作失誤,該篇文章為Email範本,沒有任何意義,只是將聊天內容誤發上去而已,「資深鄉民有時候也會操作失誤。」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追問,為何會將平常聊天內容誤發上網?觀傳局宋姓科員補充道,自己不太記得3年前事情,但自我回憶應是午休時間與網友聊天時,聊到如何寫Email等內容,所以自己寫了範本給對方,內容涉及網路行銷部分,是因為本身業務有網路廣告,所以順勢用此主題當作案例,但貼過去時忘記關閉PTT,可能切換途中不小心發出去。

林亮君質疑,宋姓科員聲稱這是與朋友之間的討論,但實際文字究竟發到哪裡,且上面寫「Dear all」的意思為何?而宋姓科員提及,就是將聊天內容發給網友,而「Dear all」是因為網友不會寫Email,所以順勢用自己承辦的業務內容寫給對方,裡面沒有任何意義。

最後,財建委員會做出3點裁示,第一點要求資訊局、政風處、人事處於7月5日前提供調查報告,內容為台北市政府公務電腦登入PTT或Dcard網路論壇數據,請依數據流量分單位提供;近4年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於上班時間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員服務法,從事與公務無關之網路發言及其動機有無涉及不法利益;各局處針對資通使用注意事項第10點第5項涉及刑事違法事項重啟調查,依法處理。

第二點裁示要求交通局針對林姓科長於PTT發文重啟調查,如有必要須重新處分,於二周內提供;第三點要求各局處於17日以前提供考績會、人評會針對發文當事人的詳實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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