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國手遭撞癱求償1152萬 「沒靠右」負6成責任...僅獲賠193萬

▲騎單車,腳踏車,運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奧運國手陳進龍騎單車被撞,導致全身癱瘓,向車駕駛求償1152萬,但法官認為陳進龍騎單車「沒靠右」,要自負6成責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田徑奧運國手陳進龍於2019年間,騎腳踏車行經汐止秀山路巷口時,與汽車碰撞造成全身癱瘓。陳進龍向駕駛求償1152萬餘元,經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陳進龍在此車禍受損害總計1025萬餘元,不過因他騎腳踏車時未靠右行駛,應自負6成責任,再扣除已理賠的保險金額,陳姓駕駛應賠償193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陳進龍現年69歲,曾是我國奧運跳遠、100公尺接力選手,事發時擔任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副祕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員、臺北大學兼任教授等職,不料因此車禍事故全身癱瘓。

判決書指出,陳進龍於2019年7月28日下午騎腳踏車時,在汐止秀山路127巷路口遇陳男開車竄出,陳進龍因緊急剎車,失控向前摔撞到汽車車頭,再跌落地上倒地不起,造成頸椎挫傷併頸部脊髓損傷等傷害,胸部以下癱瘓無法動彈。陳進龍認為汽車駕駛陳男行經無號誌燈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導致他遭撞癱瘓,求償包含撫慰金600萬元及醫療費、看護費等支出,共1152萬餘元。

士林地院經查,評估陳所需醫療、看護、交通等費用,認為陳進龍因車禍所受損害總計1025萬餘元,但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陳進龍騎腳踏車到交岔路口時,自道路中央逐漸靠左,正巧被告駕駛汽車自左方車道行駛而來,雙方因而發生撞擊,陳進龍顯未依照交通規則,於騎腳踏車時靠右行駛,也有過失。最後法官判陳進龍需自負6成責任,對方應賠償410萬,再扣除陳進龍已領的保險金,得請求賠償損害額為19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由於陳姓駕駛已於去年過世,由其法定繼承人繼續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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