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模仿性愛動作...「大哥哥」對他做過 父母怒告結局逆轉

▲兒童,男童,小男孩。(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對夫妻突然發現兒子在模仿性愛動作,當場嚇傻,急忙向男童追問原由,發現男童指出教會的「大哥哥」曾對他作出上述行為,怒報警提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夫妻2019年某天晚間,突然發現6歲的兒子獨自一人玩耍時,竟然模仿性愛動作,並發出「嗯嗯」等聲音,急忙追問兒子,不料兒子卻表示自己在教會上英語課時,一名周姓「大哥哥」曾把他帶到地下室等地,對他作出上述行為,讓父母氣得怒告周男。不過案經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法官指出並無除男童證詞以外的積極證據證明周男曾對男童強制猥褻,判周男無罪。

台中一對夫妻怒控教會教友的周姓男子,對年僅6歲的兒子做出強制猥褻行為,主因為2019年某日晚間,男童獨自一人在玩耍時,卻突然模仿類似性愛動作,並有發出「嗯嗯」等聲音,當場嚇壞父母,急忙向男童追問相關原由。男童這才講出,教會的一名周姓「大哥哥」曾經2次在他上教會英語課時,趁著四下無人之際,把他帶他帶到地下室或無人教室,把手伸進他的內褲觸摸其生殖器,並有對他作出上述動作。

父母聽後也急忙拿出相關照片給男童一一指認,見男童相當確定,對他作出猥褻行為的人就是周男,男童的父親甚至還混入其他人的相片向男童確認是否有認錯人,但男童卻相當肯定就是周男所為後,也立即對周男提告強制性交等罪,但一審法官卻認為並無積極證據指出就是周男所為,判處周男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指出,男童在描述相關案情時,對於相關問答或反應,多為連續且針對具體情境陳述,甚至以動作或聲音描繪案情,情節尚屬明確,並非僅針對誘導式問答回答「是」、「不是」,或點頭、搖頭等語意不清情形。

檢察官表示,當事人僅為6歲男童,童言無忌,天真無瑕,卻對於案情描述指證歷歷,若非親身經歷,實難認為是男童自己憑空想像或自行拼湊,況且男童平日和周男等人接觸互動不多,也無任何怨隙,應可排除誣陷或挾怨報復之動機。

檢方也指出,男童母親曾表示有次在教會找不到兒子,等找到兒子時發現兒子和周男在小教室獨處,而兒子還躺在地上揉眼哭泣,不過周男卻對此表示,當天是男童母親拜託他幫忙找兒子,當時教會教室的門全部打開,教會的人也有在旁邊走動,他才剛找到男童不2分鐘的時間,男童母親就到了,當時他也有向男童母親表示男童是因為找不到媽媽才哭,男童母親也向兒子確認後,便帶兒子離開教堂了。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男童父母對於男童做出疑似性愛動作的過程大致相符,但卻與男童於警詢時表示周男有先伸手進內褲,抓摸其生殖器,並有身體往前往後、發出聲音等情形並不相符,認為男童指稱周男穿著牛仔褲以身體壓在男童身上,再以生殖器等部位摩擦男童身體等相關證詞,有受到誘導之虞,且若以男童所述,周男伸手進內褲抓摸其生殖器,同時又以身體在男童身上摩擦,該行為顯然有違一般身體動作之經驗法則,仍認為除男童所述外,並無其他有力證據指出就是周男所為,因此維持一審原判,判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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