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配對破局!他請吃水餃遭嫌棄 討3.8萬嗆「我爸稅捐處的」

▲▼感情,情侶,伴侶,曖昧,交往,愛情,戀愛。(圖/pixabay)

▲6旬男子透過婚友社牽線姻緣,約會3次後被拒,疑心遭嫌窮。(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6旬石姓男子2019年透過頂級婚友社撮合,認識一位李姓女子嘗試交往,但約會3次就翻臉成仇,石男認為女方嫌他窮,傳訊息給女方揚言要找黑道朋友「天天到妳家門口去站崗」、「我爸稅捐處的」等語,經女方提告,石男辯稱僅想討回送女方的3.8萬元,法官不採信,刑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5天定讞,民事判石男應賠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65歲的石男於2019年11月3日,透過北市一家號稱頂級VIP的婚友社牽線,認識李女並見面嘗試交往,石男送女方現金3萬8000元,外加玫瑰花、月曆、小毛毯和統一超商1000元商品卡等物表心意,但約會3次後,就因女方拒絕一起過夜而撕破臉。

▲▼關係,互動,情侶,交往,人際關係。(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石男認為已經送禮給錢,女方卻找藉口不理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石男心有不甘,於同月7日與8日連續2天凌晨,用LINE傳語音訊息給女方,揚言「我就打電話到你們公司,我不想找我朋友黑道的,天天到妳家門口去站崗,我講的很不客氣,我想妳這樣子不做了,人生就毀了...」、「妳回台中,不要逼著我到台中找黑道的老大,大家講清楚,我爸稅捐處的,我台中有人,就看妳自己要不要毀了你自己」等語。

李女驚恐提告,石男否認意圖恐嚇取財,他說跟李女第3次見面,請李女吃水餃,李女說怎麼不是去吃高級餐廳,就說沒時間再碰面,他覺得李女嫌他窮,他很生氣都已經給了錢,女方卻找藉口拒絕他,所以傳訊息想討回送李女的現金跟禮物,彼此就不要再往來。

刑案部分,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石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定讞。李女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主張石男的恐嚇舉動害她心生畏懼、精神承受巨大壓力,要求石男賠償精神慰撫20萬元。

不料石男除辯稱自己因情緒激動而傳訊息,竟又聲稱李女「前有多次利用感情使他人交付金錢之紀錄」,所以對他本案舉動「應能預料」,石男更指稱李女「斷無可能」因他所傳訊息而受到精神痛苦。

北院台北簡易庭民事法官審理認為,無論李女有無石男所稱的類似紀錄,都不能合理化本案石男的恐嚇行為,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判石男應賠李女精神慰撫3萬元,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